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其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于公民职业道德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职业道德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奋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职业方面的具体反映,是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全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具有直接的影响,是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以德治国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上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公民道德建设水平普遍有所提高,但是,关于职业道德的建设却相对比较薄弱。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事马虎拖拉,敷衍塞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些市场从业者惟利是图,不讲信用,有的甚至坑蒙拐骗,侵害消费者权益。这些人将基本的职业道德抛于脑后,甚至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严峻现实表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应当受到高度重视。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于从业人员也有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在此历史条件下,我们进行职业道德建设,就应当从加强职业观念、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态度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入手。具体而言,所有从业人员首先应当爱岗敬业。只有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尊重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才能够在工作中做到踏实认真、勤于实践、努力钻研,也才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其次,应当诚实守信、办事公道。讲诚实、守信用,做事公平、公正,不仅渗透于我国法律体系当中,成为许多法律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三,应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让群众满意,对社会有益,不仅是服务性行业的事,所有的行业都直接或者间接的与人民群众有关,都需要大力倡导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无私奉献的意识。一切从业人员心中有人民、工作为人民,这是任何时期都要坚持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同样需要强调。
德制于内心,法规于外在,法律与道德均是约束人们的行为规范。我们制定的许多法律都与职业道德有着内在的联系。因此大力进行公民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讲职业道德、重视职业道德的良好风气,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将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各行各业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要求,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特点,制定严格而科学的职业道德准则;所有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服务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合格建设者,一个具有良好道德和高尚人格的共和国公民。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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