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因调查报道海南特大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的记者刘洪以,遭到恶意诽谤和中伤,身心遭受严重摧残,患上医学上认为终身难愈的精神病。第二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法律终于还他以公道——打拐记者洗清冤屈
日前,因调查报道海南特大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件而沉冤一年多的原《经济消息报》特约记者刘洪以,终于等来了法律的公正判决。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刘洪以的妻子蔡锦文 接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喜极而泣,她说:“这个结果实在来之不易,我等白了头发。”
为解救少女奔走呼号
2000年2月24日,海南省洋浦法院海口市办事处出租屋内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17岁的湘妹子刘阿美(化名)不堪凌辱,忍无可忍,用菜刀将骗她来海口并强迫其卖淫的老鸨唐细娥连砍20刀后,打“110”报警自首。
作为《经济消息报》和《海南新闻报》特约记者的刘洪以了解到此事后,冒着生命危险去案发现场采访,并撰稿致信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全体代表和中央媒体,反映这起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的事件。3月27日,《中国妇女报》头版整版对此事进行了详细报道。尔后,刘洪以等记者又相继发表了多篇追踪报道,引起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此的高度重视,被拐骗强迫卖淫的12名少女终于被解救出来。
在舆论监督的压力之下,当地公安机关以唐细娥涉嫌容留妇女卖淫将其抓获归案。
义举遭到恶意诽谤
刘洪以等记者的报道就引起海南省个别部门的不快。2000年4月8日,海南省有关部门给《中国妇女报》去函希望停止报道刘阿美一案。从5月底开始,刘洪以就不断被海南省有关方面找去问话。6月9日晨,突然一男一女出现在他临时租住的房屋,自称是省公安厅的,要他带上有关证件接受讯问。一直讯问到中午12时,有关采访证件被扣押审查。
就在刘阿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前一天的7月12日,海南某报在头版显要位置发表《警惕假记者》一文,称:近日,海南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有一位叫刘洪以的人,打着《经济消息报》记者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经济消息报》根本就没有刘洪以其人……今年,刘洪以“采访”我省发生的一起伤害案,在没有客观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就编写了案情报道,给公安部门的工作造成被动,对公众产生误导,严重损害了我省的形象……假的就是假的,刘洪以骗人的鬼把戏终究被戳穿,露出了丑陋的嘴脸……
当天,刘洪以向海南有关部门提出强烈抗议,请求法律保护。晚上,刘洪以通宵没有睡觉,接下来便出现种种反常迹象,经常一个人呆立几个小时,有时放声大哭……至9月中旬,刘洪以精神失常的症状已经非常严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经湖南省脑科医院鉴定,有幻听、被害妄想,诊断为反应性精神病。
“打拐”记者法庭伸冤
刘洪以患病后,蔡锦文多次到北京上访,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反映情况,得到社会各界的声援。
2000年11月3日,蔡锦文以刘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湖南省耒阳市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海南某报社侵犯其名誉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79万元。
今年5月22日、7月9日,耒阳市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洪以的记者身份问题成为此案的焦点。法院派人到《经济消息报》社调查取证,该报社证实刘洪以是该报记者。
经庭审调查,合议庭认为刘洪以对刘阿美伤害案的所有报道内容基本符合事实。法院认为,被告在无确切事实的基础上,在发表《警惕假记者》一文时,大量使用严厉的措词对刘洪以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刘洪以深受刺激,患上医学认为终身难愈的精神病,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天内在该报头版用与侵权文章同样的篇幅、在相同的位置,发表公开致歉文章,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39563.34元。
谁给了诽谤者的权力?
假的就是假的。第二个记者节来临之际,刘洪以的冤屈终于得以伸张,诽谤者的险恶用心和丑恶嘴脸,在正义的审判面前暴露无遗,令人快慰。“记者的权利需要切实保护”早已是一个不新鲜的话题了,但言及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通畅和有效,现今仍感有些沉重和无奈。尤为令人警醒的是,本案中有关部门为了掩盖被刘洪以揭开的“疮疤”,竟公然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上,恶意诽谤他人,以混淆视听,其嚣张之气着实令人吃惊,到底是谁给了他们大使淫威的权力?本报记者庞永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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