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 通讯员万年)昨日,深圳市物价局公布了全市
保安服务收费新规定:从即日起,保安服务公司为委托方提供安全防范服务
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全市基准价为1600元/人/月,上下浮动30
%可以协商。其他保安服务将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直以来,全市保安收费都是由保安服务公司与委托方自行协商作价。
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收费行为,深圳市物价局、公安局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
收费管理规定》以及深圳的 实际情况,实行新的保安收费标准。新规定明确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保安服务种类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
调节价。保安服务公司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
提供安全守护、巡逻等安全防范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全市的基准价
为1600元/人月,保安服务公司可按此基准价在上下浮动30%的幅度
内与委托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他保安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
保安服务公司自行制定。
市物价局对基准价1600元/人月作出明确解释,是指保安服务公司
向委托方(客户)收取派出保安人员每人每月的费用,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
、社会保险、配备服装及器械、在岗培训等费用由保安服务公司负责。
新规定还明确,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到市物价局领取《广东省经营服务性
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保安服务收费必须与质量相适应,收取项目
和标准应向客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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