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通讯员正义金龙】公然无证驾驶无牌照汽车招摇过市,遇到交警检查,非但不停车反而还继续行驶,将交警拖带出280余米,还变本加厉地采取暴力手段掰开交警抓住方向盘的双手,致使交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多处表皮擦伤。这两名嚣张的被告人被塘沽区人民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了两年及一年的有期徒刑,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中院。日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01年5月17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杨某无证驾驶无牌照红色桑塔纳轿车,搭载被告人马某行至天津市塘沽区上海道与河北路交口时,拒绝正在执勤的交警任某的检查。当任某抓住车门令其停车时,被告人杨某不但不停车反而还继续行驶,将任某强行拖带了280余米。
期间,任某又抓住了该车的方向盘,杨某见状指使坐在副驾驶位置的被告人马某掰交警任某抓住方向盘的双手,企图摆脱执勤交警的检查,导致交警任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以及多处表皮擦伤。
两人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交警正常执行公务,他们嚣张的气焰引起在场群众的极大愤慨,在群众的协助下,此二人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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