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武汉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针对特困群众就医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也即将出台,有关部门昨日已经会签完毕。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医疗救助的对象是享受低保待遇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办法》规定,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实行“三减一免”:即凭《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大型设备单项检查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项目减免20%检查费,手术费减免20%,普通住院床位费减免50%,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等医疗优惠政策。
基本医疗救助中的“三无”人员,可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的证明或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救济证》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定点医院就诊,也实行上述“三减一免”。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月30元的基本医疗补助金,由市财政列入本年度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费预算,由民政部门直接核定发放。
“三无”人员患重症疾病,全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85元(一季度基本生活费)的,可向各区民政部门申请享受临时医疗救助,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办法》规定,基本医疗救助的用药、诊疗及服务范围,依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超出范围的项目不享受医疗救助。(记者 章丹英、通讯员 张艳)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