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戚得了阑尾炎,到镇上一所医院做了手术。术后,疼痛的症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了。再到医院做检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手术失误了,该割的没割去,不该割的反而割掉了。家人赶到医院评理,医院最后表示,如果我们不上告,医院可以“私了”,重新做一次手术,并给予患者一定的营养费。但患者不能要求医院出具医疗书面结论。
这事经过多次协商,我们同意了院方的条件,选择“私了”。其实,这是一种十 分无奈的选择。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鲜有几例是患者取胜的。在很多情况下,出了医疗事故,院方的解释可以多种多样,有患者病症的差异,有药物的反应等等原因,但没有一家
医院肯承认自己水平低,没有尽到治疗责任。一个患者要告倒一个拥有专业知识的医院,犹如班门弄斧,还得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面对现实,患者不得不选择“私了”。
医疗纠纷“私了”的风气很盛。但是,有这样问题:一是这种“私了”的做法,是否有利于医生的行医水平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另一个问题就是,患者到了医院,就得和医生的操守和医术赌一把,他们的心理压力是不是会更大?
进了医院,患者就成了弱者,一切得听医生的。就像其它场合的谈判一样,强者提出的条件,弱者能不答应吗?弱者也想讨价还价,可资本在哪里,谁能支持这些弱者?(天讯在线 陆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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