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洋)本报8月15日A4版报道的《到底谁白拿了9800元》一案昨日又有新进展:宝安法院昨日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本案的关键证据银行取款录像带画面不清,不能显示取款时的原始状况,使得这起储户与银行的取款纠纷仍是扑朔迷离,原被告双方在庭上各执一辞,至昨日休庭时法院未作判决,双方也未达成调解协议。
据介绍,2000年9月1日下午1时许,宝安某电子公司员工骆桂标,到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龙华支行用存折取款,填单支取200元。当晚,银行一方发现款项总数缺少了9800元,遂通过监控录像带认定,是在交易过程中将两扎面额为50元的共10000元,当成200元给了骆,多给了骆桂标9800元。储户取款是否发生错误,只要调取取款录像带一看便知,这应当是常识。但本案中偏偏出怪:银行出示的录像带画面不很清晰。
昨日开庭中宣读了由公安部作出的对该录像资料的真实性的鉴定。但该鉴定只认定了录像资料自身没有被删改、剪辑、挖补,可以确认是当时的原始资料。画面不清晰是技术上和质量上的原因。而最关键的问题,即到底画面上的取款人是不是骆桂标,该鉴定则没有作出认定。也就是说,骆桂标是否多拿了9800元,画面上还是难以认定。
昨日开庭中当事人骆桂标和银行方还是各执己见。银行方坚持认为原告骆桂标多拿9800元钱,辩称其录像资料没有作假,最高公安机关已作出鉴定结论。被告方由律师周文斌发表了长篇代理意见,指出:被告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原告拿走了1万元钱。被告已经构成对原告人身权、财产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严重侵害,造成原告名誉上、精神上的重大损害,理应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予以赔偿。
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当庭无法达成调解。法庭宣布择日公开判决。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