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人们大多给予同情,但若说被骗也是犯罪,人们一定会感到不可理解。昨天,44岁的陈纯国就因为被骗而走上了闸北区法院的刑事法庭:由于失职导致被骗,并使企业严重受害,他成了一名犯有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罪人。
自从中学毕业起,陈纯国就和仓储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20多年来,他一步一个脚印地从仓库工人的岗位上做起,历经组长、科长,直至担任了仓储实业公司的副总经理兼储运 部经理,可称得上是仓储专家了。谁知晓,就在他的事业走向辉煌之时,他竟然“被骗”了。
事情源起于1997年12月1日,陈纯国代表仓储公司与江西省轻工业局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白纸黑字规定由“江西轻工”委托仓储公司保管270吨韩国产彩钢卷板,日后提货出库时须以“江西轻工”的发货单为凭。同日,“江西轻工”就将270吨钢材入库完毕。
钢材入库后没几天,就有人来找陈纯国,来人就是委托“江西轻工”订购270吨彩钢卷板的“宝梁公司”的老板梁某。梁某请求将这笔钢材生意“倒做”,即先将“江西轻工”存放保管的270吨钢材凭“宝梁公司”及相关公司的提货单提走,待销售完毕与“江西轻工”结算后,再由“江西轻工”补上发货单平帐。
作为钢材保管业务的经手当事人,陈纯国当然知道梁某的请求是违反仓储公司与“江西轻工”间的合同的,然而他却鬼使神差地轻信了与己相熟的梁某的一席话,从当月12日起,在没有“江西轻工”提货单的情况下,陆续将270吨钢材中的230余吨发给了“宝梁公司”。
次年3月,“宝梁公司”与“江西轻工”发生借款纠纷并起诉到了法院。此时,陈纯国仍没有引起警惕,依然轻信梁某自称会“胜诉”的“许诺”,一方面将剩余31吨钢材全部发给了“宝梁公司”,另一方面在明知钢材已被提走的情况下,仍然在法院的查封、扣押清单上以仓储公司名义签字并“承诺”:保证法院查封的270吨彩钢卷板数量,并随时可由法院调用。
两家公司的诉讼在1998年12月有了了结,结果大大出乎陈纯国的意料:“宝梁公司”败诉了。当法院前来仓储公司提取270吨彩钢卷板时,方才知道该批钢材早已全部发给了“宝梁公司”。由于仓储公司此举违反了其与“江西轻工”保管合同的规定,法院遂作出裁定:由仓储公司向“江西轻工”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200万元,让一家仅仅依靠出租库房赚取一些“房费”谋生的国有仓储企业如何承受得起!此时,梁某早已卷款出逃,而陈纯国也于1999年5月辞职,不少职工因此面临下岗。在此情况下,法院将“追债”的视线转向了仓储公司的上级单位。至今上级单位已赔偿了“江西轻工”人民币150余万元。
作为仓储公司的主管人员,陈纯国严重不负责任,竟以“倒做”的方式来履行合同,致使保管的货物被骗,在企业和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同时,也使自己成了一名罪人。鉴于仓储公司历来存在“倒做”的事实和公司主要领导及上级单位也负有监管不力责任的情况,昨天闸北区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纯国犯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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