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为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在以往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发展党员工作失职责任追究制。仅去年,该县就有8名责任人因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等问题,分别受到了警告、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等处分,有力地促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运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99年初,该县在部分乡镇进行了发展党员失职责任追究制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 基础上,县委于去年7月专门下发了文件,要求各基层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责任追究制。对新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一环节责任人的责任。该县规定:对因入党介绍人和考察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错误的,追究介绍人和考察人责任;对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公开、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不按发展党员程序或没有进行公示的,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对发展党员手续不全、政审不严和违反规定发展党员及党委没有按时召开党委会研究的,追究分管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对因县委组织部组织员把关不严,造成错误发展的,也要追究组织员工作责任。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按责任大小对失职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为保证责任追究制切实取得实效,该县还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配套措施,同时强化督查考核,每半年对基层党委、党支部执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检查。(俊文 明荣 高叶 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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