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日前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4名党政干部因收受贿赂,为不法分子制售假烟充当保护伞,被判处有期徒刑。
1997年9月,诏安县官陂镇张传雄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专门成立了制售假烟组织“互助会”(又称“大公家”)。该组织不定期向各制假窝点收取5000元至两万元资金,用于贿赂当地干部,寻求“保护伞”。
截至1999年春节前,张传雄等人先后贿赂负有打假职责的有关党政干部19名,贿金总额达54万余元。其中官陂镇原镇党委书记张耀平先后6次受贿价值9万余元;原镇长许人藩先后6次受贿6万元;原副镇长陈木养先后5次受贿2.4万余元;原工商所长张武恩受贿1.8万元。张耀平等人收受贿赂后,不积极履行打假职责,致使当地制售假烟活动一度泛滥成灾。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终审裁定,张耀平、许人藩、陈木养、张武恩以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年、1年6个月、1年。追缴各犯全部非法所得。“互助会”张传雄等主要成员也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强调,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收受贿赂为犯罪活动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中的腐败分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记者 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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