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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起诉遭枪击遭毒打 记者的合法权利谁来维护?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09日03:48 中国青年报

  罗侠:不能听电话了

  最近,《重庆商报》女记者罗侠被打事件震惊全国。11月7日,记者拨通了罗侠的手机,罗的哥哥罗旅代接了电话。罗旅说,那场暴打造成罗侠右耳外伤性耳聋,听力下降很厉害,不能听电话了,现在由家人代接电话。“听力下降,给她以后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罗旅说,为此罗侠感觉很痛苦。据罗旅讲,罗侠还被打成迷路震荡,致使身体平衡出现问题,
走路不稳。经诊断,罗侠头皮血肿、双颊红肿、颅内出血。令人意想不到的是,10月21日22时许,竟有人捎话给病床上的罗侠:如果愿私了,条件任意开;如果要公了,“我们出来后想方设法也要把你搞死”。据罗侠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10月31日,罗侠还收到一封发自河北的恐吓信,警告她不要再揪着“朱二哥”不放,否则要杀她全家。

  卢跃刚:“马拉松”式的诉讼

  一场已经持续5年的新闻官司至今仍然没有落下帷幕。当事人卢跃刚在日前接受采访时说:“这件事的整个过程、有关人物的表现已记录下来,历史自会有公断。但是在一个转型的社会里,如何建立公正的社会秩序,这是成熟的记者必须关注的问题。知其不可而为之,是记者职业所系。”

  目前,此案已向最高法申诉并提请最高检抗诉。卢跃刚说,一审、二审的结果,在写《蹊》文的时候,心里已经有了判断。官司一打就是5年,报社和本人所耗费的精力,不是一两句话能说清的。虽然从来不抱希望能赢下这场官司,但还是要坚持,为了理想,为了记者的社会良心。

  卢跃刚在1996年8月8日《中国青年报》第二版发表了题为《蹊跷的特大毁容案》的报道,他以采访过程中获得的证据指出“本案没有结束”,并写出受害人武芳认为:在咸阳乃至陕西省都举足轻重的烽火村党总支书记王保京的二公子王农业,有幕后策划并勾结村干部对武芳实施毁容的重大嫌疑。

  2000年2月4日,王保京、王农业和烽火村村委会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卢跃刚侵犯名誉权案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2000年11月1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了原判,《中国青年报》败诉。中国青年报社对陕西高院终审民事判决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羊城晚报》:转载无辜被起诉

  11月7日,记者就高文丰诉《羊城晚报》一案,采访了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继东。刘主任告诉记者,3月份法院要求补充材料,将补充材料寄出后直到现在,法院一直未作答复。记者问到判决的执行情况,刘主任说,对经济赔偿部分,报社已经支付完毕,对于撰文更正、赔礼道歉,因为报社正在申诉,暂时还未履行。法律事务部的彭敏晖对记者说:“如果说我们报道不慎重,我们应该承担责任。但平白无故吃这种冤枉官司,我们觉得很委屈。”

  1998年5月20日,河南省《大河报》刊登《这三个害群之马真缺德》的文章,报道了3名民警、联防队员因违法行为被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院批捕。5月25日《羊城晚报》在第15版转载了这条消息。一年之后,该区检察院认为是错捕,并于1999年7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涉案人之一的高文丰不起诉。

  2000年3月2日,涉案人之一的高文丰向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羊城晚报》提起诉讼。

  2000年4月25日,新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羊城晚报社转载的文章。对高文丰进行了人身攻击,给他的身心和精神造成了巨大痛苦;羊城晚报社的行为,对高文丰及其家人起到了重大影响,且造成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法院一审判决羊城晚报社撰文更正、赔礼道歉,赔偿高文丰经济损失98元、精神抚慰费35000元,另有所谓“实际费用3998元”由羊城晚报社承担。羊城晚报社不服,提起上诉。2000年9月22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顾伟:住宅夜遭冷枪袭击

  本报记者11月7日电话采访了《福州晚报》记者顾伟。顾伟说,自从1997年“枪击事件”以后,虽然再没受到类似的恐吓,但是这个案子还没有破,凶手仍然逍遥法外。这给他和他的家人带来了一些不安。但尽管这样,顾伟非常乐观,他说:“我是做文化新闻的,跟明星打交道比较多。一些明星听说了这事,更愿意接受我的采访。”

  顾伟,福州晚报社文化部记者。1997年,为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禁赌月”活动,采写了多篇有关福州赌博游戏机泛滥的报道,致使一些不法游戏机厅被迫整改。1997年11月29日晚9点20分,顾伟一家人回到家时,发现阳台的一块玻璃被子弹击碎,一塑料衣架被打断。顾伟忙下楼找门房的师傅了解情况。就在这时,顾伟的爱人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请转告顾伟,不要再乱写‘老虎机’的报道了,今天算是个警告!”说完对方就把电话挂断。

  顾伟家遭黑枪袭击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各界反响强烈。中国记协指出,新闻记者正当的采访报道权利应受到保障。新闻记者对社会上个别违法行为进行采访报道,是实行舆论监督的合法形式,应得到尊重和支持。

  孙海宁:采访遭毒打

  11月7日,记者打电话找到《法制日报》记者孙海宁,尽管记者的声音已经够大的,他在电话中却总是“啊”“啊”地听不见。当问到在平顶山无辜被打,有没有留下后遗症时,“右耳失聪,听力下降”孙海宁脱口而出,“为什么我听你讲话的时候,总是‘啊’‘啊’,让你重复,就是因为听力不好。”

  1998年3月,《法制日报》记者孙海宁受报社指派,前往河南省平顶山市采访,《公安月刊》记者沈晓铮和当地交警队办公室主任李华忠陪同。3月15日晚上,在结束采访后,三人在一小饭馆就餐时突遭聚众狂饮后的数名歹徒无辜毒打。孙海宁头上起了两个大包,脖子和双臂疼痛,头晕,右耳失聪,后经北京同仁医院检查,为“感音神经性耳聋(右)”,沈晓铮头上有两个创口,手上、胳膊上、背上多处被砸伤,门牙被砸重叠,一颗牙被打掉,在当地住院治疗,长达一个多月。后经法医鉴定,孙海宁和沈晓铮均构成轻伤。

  1999年4月20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了其中的6名歹徒。受害人孙海宁、沈晓铮都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近15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判决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法院还判处6名被告人赔偿孙海宁、沈晓铮各种损失4.1万元和3.6万元。(记者 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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