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马黎明)为了有效预防公路客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目前,省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据悉,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汽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的驾驶员。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3个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长途客运车辆应当逐步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通 知要求各地从11月15日起严格执行新的客运班线管理规定,将公路通行条件作为客运班线审批的一项重要指标。夜间(晚10时至早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对已开通运行的班车路线应按此要求进行调整,无法达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应停止夜间营运。
除对疲劳驾驶、客运班线进行严格规定外,同时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客运车辆禁止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客人数;严禁非法改装客运车辆;严格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等。并要求各级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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