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用同一户名登记使用两门电话,因其中一门电话长期欠费,市电信公司将两门电话均作了停机处理,用户黄先生为此一纸诉状将上海电信公司和上海电信帐务中心告到法院,要求开通一门电话,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但黄浦法院日前对黄先生的诉请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
家住鞍山六村的黄先生于1989年3月和1998年7月分别向上海市市区电话局(后改为上 海电信公司)申请安装了两门电话。1999年,黄先生的一门电话有5个月未能按时交纳话费。去年1月,市电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黄先生租赁使用的电话号线予以停机保号处理。当日,黄先生同时得知,该门电话的欠费也导致了另一电话的停机。黄先生认为,市电信公司将其一门从未拖欠话费的电话停机,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在和有关部门交涉未果后,黄先生将上海电信公司和电信帐务中心告到了法院,要求立即开通电话,并赔偿94917元。
庭审中,被告电信公司和电信帐务中心认为,停机处理是完全根据帐务中心的指令执行的。基于原告同一户名下一电话拖欠话费的事实,被告完全可因此认为原告的电信偿付能力有问题。虽然原告同一户名下的另一门号线没有欠费,但根据法律赋予的不安抗辩权及上海市邮电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对黄先生电话予以停机,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以同一户名登记两门电话,理应按约支付两门电话使用费,否则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黄先生未按时支付使用电话费用,违反了双方约定的电话租赁合同。现黄先生以另一门电话按约付费为由,要求被告履行提供电信服务的义务,其行为显然将自己本应同时履行约定的义务进行割裂。电信公司根据邮电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黄先生登记使用两门电话予以停机处理,于法无悖。因此,法院对黄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诉讼费3300余元由黄先生承担。(通讯员顾建国记者唐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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