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的堕落及其警示
2000年6月23日晚。北京小有名气的女“气功师”殷凤珍家。一个穿着考究的男子跪在她家的佛像前,一遍遍地低声念佛。
“气功师”问他怎么了,这个男子面带沮丧地说:“中央要找我谈话了。”
殷不知其中原委,还恭维道:“是不是要当省长了?”
男子痛苦地说:“不是,是中纪委要查我。那些钱别说我知道,其中有250万是李某的钱,你就说是我向李借的……”
此人就是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4天后,他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后经中央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给予丛福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个从普通工厂技术员成长起来、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副省长,是怎样思想蜕变,进而以“做佛事、做善事”为幌子索贿、受贿的呢?
从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带出线索
2000年5月,中央查处厦门走私案专案组从厦门转给中央纪委一份绝密材料,称厦门走私案嫌疑人、香港某公司董事长丛某,为立功赎罪,交代揭发了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曾向其索要25万美元和大量人民币等问题。
这一问题引起了中央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2000年5月1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第六纪检监察室迅速派出调查组,赶赴厦门核实。
丛某还向调查组交代了丛福奎向其索要钱物的详细经过。他交代的问题关系重大,但真实性如何,一时还不能下结论。而且,这涉及到一名省级领导干部,必须慎重行事,于是调查组决定在取得更多的外围证据印证后,再向中央汇报。
5月25日,调查组飞赴香港调查取证。在港期间,调查组冒着高温,克服了查证所涉及的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语言沟通等难关,得到了丛某妻子、公司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配合,最后终于掌握了丛某为丛福奎购买衣物的信用卡消费记录,丛某的公司从银行账户内支取25万美元的银行书证和公司账证,以及丛某赴石家庄送钱时订购机票记录在内的一系列书证和证人证言。
在外围调查获取证据比较扎实的基础上,调查组向中央纪委领导呈报了《关于对丛福奎有关问题的核实情况报告》,建议对丛福奎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
6月24日,初核报告经中央纪委领导签批后,直送中央。
6月25日,经中央领导同志批准,丛福奎案专案组成立。
6月27日,正在医院住院的中央纪委副书记刘丽英拔掉针头,直接从医院出发,亲自率领专案组赶赴石家庄。
当天下午,在河北省委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专案组顺利地对丛福奎及其秘书徐勇采取了“双规”措施。
强硬的对手
在办案人员面前,丛福奎只是静静地听,从不愿意多讲什么。当办案人员点出一些相关的事情时,他却反咬一口,大谈自己如何廉洁,如他从没有像某些领导干部那样,为自己的亲属谋取过私利,女儿入学、小儿子工作等,他均没有过问。他还说他的小儿子至今“还没有一个正经工作,还在社会上游荡”。
据别人讲,丛福奎对家里的事确实不太管。他的小儿子专程要到石家庄见他一面,他也不让见;他从黑龙江调到河北工作后,他的妻子也没有跟过来,一直在外地养病。分别一年多了,还是在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丛福奎才很不情愿地去见了一面,而且见面后也就是一句“没事吧?”就再没有言语了,然后呆十几分钟就走了。
事实上,中央纪委近年来也确实没有收到过有关丛福奎的举报。谈话工作初次接触遇阻。
既然丛福奎不愿意讲什么,办案人员就给了他一沓纸,让他写交代材料。结果,他却大书特书佛教治国的论调。同时,他还在其中一页上反复写道:“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意为“去啊,依无上妙智到彼岸”),一连写了十三遍,以此来祈求保佑,消灾免难。
7月2日,专案组发现了一摞丛福奎与一个浓装艳抹、怪模怪样的女人亲昵的照片。据丛福奎身边工作人员反映,丛福奎与北京一个叫殷凤珍的“女大师”关系密切。一位工作人员看了后确认,照片上的这个女人正是“大师”殷凤珍。
当办案人员将这些照片出示给丛福奎后,他顿时表情尴尬,急忙否认与她有特殊关系,仅以“酒后失态”搪塞。这一“突击”使丛福奎把副省长的架子放了下来。办案人员乘胜追击,进一步出示了港商丛某送给其衣物的部分证据,要求其讲清与丛某的经济问题。丛福奎不得已交代了其在香港招商期间,收受丛某价值5.2万元港币衣物的问题。
这一交代为专案组查清丛福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打开了一个口子,随着调查的深入,丛福奎的真面目被揭开了。
为什么升不了官就崩溃?
审视一下丛福奎的人生轨迹就会发现,他的过去可谓一帆风顺:1942年出生的丛福奎,1968年参加工作,自1983年9月至1995年5月,历任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副省长。1995年6月,调任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应当说,作为一个有着2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丛福奎确实有过努力工作的昨天。据丛福奎身边工作人员反映,他刚到河北时,暂住在河北宾馆,每天工作到后半夜才休息。当他有了房子后,每天下班还让人把要批的文件和参阅资料给他装起来,回家后继续工作。
但是,随着地位的变化,他对自己的要求逐渐放松,对自己的私利和官位的欲望则变得越来越强。1997年,丛福奎没有如自己所希望的那样“再进一步”,对他而言,想当省长的“政治理想”实现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丛福奎从此变得心灰意冷、意志消沉,还成天发牢骚:“现在没好人了,人都变成鬼了。”并不时流露出对党的事业的不满,有了“照这样干下去,累死也没用”的想法,于是,他的工作陡然消极下来,理想信念开始动摇了。而这种动摇,则成为走向堕落的开始。
“女大师”出现了
就在丛福奎精神极度空虚之时,“女大师”殷凤珍出现了。
现年46岁的殷凤珍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吉林农村女子,她曾学过一段时间的气功、按摩,后来就自称有能预测、给人看病的功能。1993年来到北京后,凭着自封的“大师”、“大仙”等名号,到处活动,招摇撞骗,打着看病的幌子向人骗钱。
1996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丛福奎。丛福奎听说她能看病、预测,便经常利用周末到北京找她,后来发现殷“有活动能力”,打着信佛的旗号可以迷惑人,有空子可钻,双方很快一拍即合。丛福奎对殷凤珍说:“多少年我都没有找到像你这样的人了!这回可好了,我一边治病,一边念佛,我跟你一起供佛、念佛。”
从1998年起,丛福奎先后到全国各地求神拜佛,甚至两个春节都没有回家,而是在寺庙中度过。1997年底,经殷凤珍介绍,丛福奎在北京结识了某寺住持。丛拜其为师,还起了一个法号“妙全”,意思是智慧、广大、圆满。此时的丛福奎已完全把个人的命运和政治前途寄望于“大师”的预测和“老佛爷”的恩典上。
然而,丛福奎真是一个虔诚的信徒吗?
从表面上看,在其石家庄和北京的住宅内,不仅都设有佛堂,供奉着佛像,还设有供道台、供神台。在其卧室被褥下面,铺着一块红布,上面衬有黄绫,四周缀有铜钱。黄绫下面压着五道佛令,枕头底下还有五道道符。
而对政治信念已完全蜕变的丛福奎来讲,信佛还有更重要的利用价值————“洗钱”,即把“贿金”变成“善款”。
借“佛”敛财
在丛福奎索贿的过程中,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动不动他就打出“老佛爷”的招牌,以做佛事、做善事为幌子敛取钱财。对此,私企老板们不是没有怀疑,但碍于副省长的权威,也只能忍气吞声。
个体户王某对此深有感触:“殷大师说,现在准备盖个寺庙,你出一千万吧。我心里想,敬佛哪有数目的。这时,丛福奎在旁边说,修庙是积德行善的事,对你的家、事业都会好的,都会保佑你的。我只能听丛的话,说会尽力,尽力办吧。”
就这样,向私企老板们索要的钱财都统统装进丛福奎和殷凤珍的钱袋里。
老板们不交怎么办?丛福奎老谋深算,他知道在权力与利益交换的天平上,他这个砝码有多么“重”,纵使这些老板们有一万个不愿意,他们也万万不敢拒绝一个常务副省长的“要求”。
行贿人丛某在交待为何要满足丛福奎提出的要求时就这样说:“丛福奎毕竟是一个大省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一个很重要的领导干部,在香港他提出要买东西,作为我们没有说‘NO’的余地,否则我们在那儿(河北)的投资根本就不要开展了。”
就这样,丛福奎在短短几年内,通过这种交易疯狂敛取钱财1700余万元。
“小心”的领导
作为高级领导干部,丛福奎对党纪和国法显然是熟悉的。他因此表现得很“小心”:他在索贿时多次交待行贿人“要把有关账目处理好,入账时不要留下把柄”。
举个例子,在向丛某索要25万美元时,丛福奎就要求要从境外取款。拿到钱后,他仍然反复叮嘱。丛某事后交待说,“他……一直交待我们要拿现金,要处理好账目,这事不要跟别人说。这说明他也知道这是犯法的,也知道这是不对的,所以他才要求我们处理好账目,要求要现金,不要留下痕迹。”
由于索贿金额巨大,丛福奎想到了借公司洗钱。1998年,在丛福奎的一手操办下,殷凤军、殷凤珍兄妹俩在北京成立了龙吟公司,虽然从表面上看,龙吟公司的董事长是殷凤珍,但真正的幕后老板却是丛福奎,这个公司实际上就是丛福奎自己的公司。
随后,丛福奎将向个体老板们索要的巨额贿赂款,或打入龙吟公司的账上,或交给殷凤珍存入个人账户。有了这个公司,丛福奎的胆子就更大了,胃口也更贪了。
事情即将暴露的时候,丛福奎有意识地大搞攻守同盟。据殷凤珍交待,2000年6月23日那天,丛到她家对她说:“那些钱别说我知道,其中有250万是李某的钱,你就说是我向李借的。王某的钱你别说我知道,就说是王直接捐给你的。”
殷凤珍同时还交待:“6月23日晚,一个叫李某的人同我哥殷凤军签了合作协议,李这次来也是丛授意的,因为李打入龙吟公司500万元时没协议,丛要出事了才让人来补办个假协议。”
他是怎么逃避监督的
丛福奎的劣迹并非密不透风,却迟迟未被查处,直至2000年6月他被中央纪委“双规”前,还在主持河北省某市的“三讲”教育工作,并冠冕堂皇地大谈人生观、世界观,大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他的虚伪性和两面性由此可见一斑,也反映出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上存在漏洞。
为了不暴露行踪,使自己能够“天马行空,独来独往”,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丛福奎在后期干脆甩开司机,让自己的外甥开车往来于北京与石家庄之间。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丛福奎走向堕落,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但是,权力的相对过大,相关经济制度的不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的不规范,也为丛福奎违法违纪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一个有规律的现象是,丛福奎索贿的6名对象全部都是私营企业主。
行贿人李某事后赤裸裸地说:“如果在河北没有企业,我才不会给他钱呢。”
问题是,丛福奎在“帮助”私营企业主解决贷款、担保单位或承揽工程时,许多事情不在他这个常务副省长的职责范围内,而且也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
但正因为丛福奎是一个省的常务副省长、省委常委,他一个人同时分管着计划、经济、财政等多个重要部门,这使他具有了超乎常人的影响力。正像行贿人丛某说的,“我和丛福奎没有更多的私人交往,他跟我们交往,是因为我们有钱;而我们觉得他有权力,他说一句话比别人说一万句都有用。”
正是这种“一句话顶一万句话”的非凡影响力和监督力度薄弱的环境下,使得丛福奎搞权钱交易变得非常便利。由此可见,通过改革体制、机制和制度,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是何等的重要。
丛福奎索贿、受贿主要事实
经查,自1996年3月到案发,丛福奎先后索要、收受6名私营企业主1415万元人民币、34万元港币及价值5.2万元港币的物品,总计折合1700余万元人民币。
1997年初,深圳某公司董事长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丛福奎,在丛福奎的帮助下,王某与唐山市环保局合作经销了汽车尾气净化装置,此后在唐山成立了天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1999年春节前,丛福奎和殷凤珍以“建庙”为名向王索要8万美元奎。
1999年6月底,丛福奎在北京开会期间,又向王某要“善款”。此后,王分两次给龙吟公司汇去130万元人民币。
1997年夏季,丛福奎在北戴河办公期间,个体户李某应丛的要求“借”给他50万元。1997年,李某因公司设备预付款保函一事,请丛福奎帮忙。丛福奎两次给省农行领导打电话,要求给予解决,并指派秘书打电话催办。1998年,李某因秦皇岛海滨林场拖欠其承包费800万元一事,请丛福奎帮忙。1999年12月,李某为利用贷款一事请丛福奎帮忙,丛福奎在李带来的报告上批示:“请计委研究速批”。
1998年底,丛福奎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约见李某时以“做佛事、修寺庙”为由索要150万元人民币。丛多次打电话催问。李某只好从1999年2月至2000年6月14日,先后十余次送给丛福奎现金150万元。
2000年2月,丛福奎以做佛事、制作佛像为名,又要李某给其安排资金300万元,并多次打电话催要。之后,李某分两次将两张共计300万元的支票交给了丛福奎。
此后,丛福奎又以同样的手段,在为北京某公司副董事长邢某解决资本金问题,指派秘书给有关领导打招呼后,向其索要了80万元。
1997年初,香港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丛某丛某所借的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300万美元,到期无法归还,他想到让丛福奎帮忙。
当年8月,丛福奎找到省国投公司领导,要求“支持支持”丛某。1998年上半年,省国投因丛某仍未按期归还贷款,又多次找其催要。丛福奎再次要求省国投领导“支持”丛某。于是,省国投又与丛某续签了贷款协议。1998年初,丛某因资金紧张,想把所持有的盛沧公路有限公司(沧州)股权对外转让。他又找到丛福奎,请他与沧州市领导协调。丛福奎先让秘书给沧州市领导打电话,请予关照。后他又亲自打电话,要求给予关照。
1997年7月中旬,丛福奎向丛某提出要50万元人民币,之后又两次打电话催要。丛某一直推脱未办。当年8月,丛福奎在秦皇岛暑期办公期间,又让秘书给丛某打电话催办。丛某被迫让公司人员将50万元人民币交给秘书,秘书转交给了丛福奎。
1997年10月,丛某有事来到丛福奎的办公室,丛福奎又向他提出“要25万美元,必须在春节前解决,要现金”。见丛某很为难,丛福奎就不高兴。考虑到公司在河北的利益,再加上丛福奎又打电话催要,1998年2月中旬,丛某从香港带了25万美元,交给丛福奎。
河北某公司总经理李某,于1997年秋经人介绍认识了丛福奎。1998年8月,李找到一项总投资1000万元的工程后,就通过中间人找到丛福奎,请丛帮忙联系贷款和担保单位。在丛福奎的“招呼”下,李于1999年3月,从银行顺利贷到了1000万元人民币。由于有了副省长的这层关系,在这笔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李又两次从银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
1998年底,丛福奎在北京开会期间向李某索要50万元。此后丛又两次打电话催要。李凑齐50万元,交给了丛福奎。
2000年1月,丛福奎在北京开会期间,又把李某约到自己的住处要钱。李说目前没有钱。丛就很不高兴地说:“你不是刚贷了3000多万吗,一定要想办法解决!”丛事后两次打电话催办。1月28日晚上,丛福奎亲自来到李某的办公室,李将200万元和30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了丛福奎。接过支票后,丛福奎还很不满意地对李说:“叫你拿500万元这么难,你贷款好几千万我一句话就办了。”
河北石家庄某建筑分公司经理助理刘某,在丛福奎的帮助下,先后承揽了一系列土建项目。
1999年8月,丛向刘提出要50万元。不久,刘某两次支取工程款共50万元,送给丛福奎。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马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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