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栗占勇) 原保定市国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刘占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一审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刘占奇一起受到审判的还有其妻子王桂香、司机王山利和他的外甥、原容城县国税局副局长李国清。王桂香因犯受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王山利、李国清因犯窝藏转移赃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一审判 决后,刘占奇与其他几名被告都没有上诉。
今年6月22日,石家庄市检察院以刘占奇犯收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挪用公款罪,王桂香犯受贿、帮助消灭证据、窝藏转移赃物罪,王山利、李国清犯窝藏转移赃物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院依照省法院指定管辖决定,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占奇在任容城县税务局局长、保定地区国税局局长、保定市国税局局长期间,自1990年初至2000年春节前后,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他人及亲友调入国税系统工作,提升职务、级别,帮助他人承揽本单位建筑、装修工程,对所辖企业税收给予照顾以及为他人谋取其他利益为由,收受、索取他人1553280元人民币、26000美元及价值82511元的物品。其中其妻王桂香收受当事人46000元人民币、5000元美金,并在刘占奇面前为他人谋取利益讲情。
1997年3月,刘占奇指使保定市国税局所属企业古城宾馆经理齐某(另案处理)贷款800万元,将其中300万元挪用给唐山市某公司周某进行营利性活动。
刘占奇案前家庭财产共有人民币2886869元、价值482143元的物品、47400美元、3100元港币、750马克。其中受贿所得1553280元人民币、26000美元、价值82511元的物品,非法所得598930元人民币及价值人民币25266元的物品,其家庭收入人民币453015元、美金4000元,家庭支出人民币127072元。刘占奇现有家庭财产中,除去受贿、非法所得及家庭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尚有408736元人民币17400美元、3100元港币、750马克及价值374366元人民币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最终认定刘占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属实。
2000年5月11日晚,检察机关对刘占奇、王桂香住处搜查时,王桂香唆使其子刘伟杰到王山利家中撕毁30万元人民币活期存折一个、外币存折一个、1万美元存单一张,烧毁美金2万元。
1999年9月,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案发后,王桂香得知刘占奇与胡长清一案有牵连,便将家中19万元人民币以借款名义转移到保定市某电子公司,又将家中近120余万元的十几个存单交给刘占奇,刘占奇将此存单及9000美元装入一大信封交给其外甥李国清藏放。后刘占奇让李国清取回大信封又装入5000美元。2000年春节前后,王桂香将装有76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存单的信封及一盒首饰(内有白金、黄金、珍珠项链各一条,黄水晶石手链一条)交给李国清藏放。
2000年3月,王桂香将家中部分首饰、摄像机、照相机及存款转移至刘占奇外甥女李某处。2000年5月初,王桂香将藏于李某及李国清处的存单取回,连同家中存单(共计85万元)转移至某集团董事长王某处。2000年春节前,刘占奇将装有10万元人民币及项链、手表等物品的密码箱交给司机王山利藏放。后王桂香指使王山利将密码箱中的10万元人民币转移到杨某、许某处。2000年5月中旬,王桂香将一黄金钻石戒指及1万元人民币转移至王山利家,将两袋纪念币转移至许某处。1999年及2000年春节后,王桂香分别将部分首饰、手表及2张存款单转移至其妹王某处。
案发后,上述赃款、赃物已全部追回。刘占奇、王桂香违法所得人民币2560946元、美金43400元、港币3100元、德币750马克及价值人民币107777元的物品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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