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龚宝华 王缉宁 通讯员孙惠芳)在柳州市美容美发业享有盛誉,并占居领军地位的梦露美容厅女老板李丽娟,日前因涉嫌犯偷税罪和另外两宗民事借贷纠纷,在两天时间里连续3次被送上法庭的被告席。
梦露美容厅是柳州市较早从事美容美发专业的美容厅,由于经营有方,服务质量较好,生意十分红火。1998年1月至12月,李丽娟在柳州饭店经营美容厅,税务机关对该美容厅实 行“双定”征税,李丽娟作为该美容厅的法定代表人,在明知经营额超过“双定”额的情况下,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调整定额,而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定,李丽娟偷税数额为50687.09元,占应纳税款61907.09元,其比例达81.8%,因此于1999年10月27日被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今年10月23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李丽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认定被告李丽娟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偷税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50687.09元。收到判决书被告李丽娟唏嘘不止: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第二天,即10月24日,李丽娟又两次被送上被告席。所不同的是,这两次庭审是两宗借贷民事纠纷案。1999年4月和10月,随着生意的扩展,梦露美容厅需要进行全面装修,并拟开办一个化妆品公司。由于资金严重不足,被告李丽娟遂以自己权属的两处住房为抵押,分别向市商业银行和私营业主韦某借了25万元,借款期分别为一年和6个月。同年10月27日,李丽娟偷税案东窗事发,美容厅也关门停业。眼看借出去的资金无法收回,银行和韦某都着了急,于是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后,本着民事诉讼先刑后民的原则,于2000年6月9日中止了两案的审理。2001年10月9日才恢复审理。法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主持了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纷争问题达成协议:李丽娟欠二原告的借款本息分别于2002年1月、4月前全部还清,诉讼费用由被告李丽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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