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 本版9月21日、10月26日刊登的合肥市32中教师状告政府不作为,要求对教师安居工程价格进行行政复议的连续报道,最近又有了新的情况。
合肥市人民政府10月12日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被申请人合肥市物价局下达《关于合肥市园丁安居工程小区住宅房销售价格的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履行其职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所作合价 经费字[2000]323号批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据悉,合肥市32中陈建生、余鸿才等教师,因不服市物价局《关于合肥市园丁安居工程小区住宅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合价经费字[2000]323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合肥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他们认为,被申请人在对合肥市园丁安居工程小区住宅房销售定价过程中,明显存在着违法、草率现象,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定价过程中只听房地产商一面之词,调查很不充分,完全忽视了消费者的意见。二是厨房、卫生间均为毛坯,但定价是按成品计算成本的。三是承包商提供的建筑安装工程决算存在较大水分,这方面成本调查最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审计,而被申请人没有这样做。四是前期工程费、绿化费、区内道路等费用过高。五是没有享受到安居工程“减半收取水电气增容费”等优惠政策。
被申请人合肥市物价局则称,2000年11月17日接到小区开发商合肥六维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审定教师安居工程成本价格的紧急报告》(见附件)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厉德才同志关于“请物价局核定其成本价格”的批示后,根据《合肥市安居工程建设暂行规定》,会同市开发办、市房产局、市教委等部门,本着既实事求是,又从严控制的原则,就合肥六维公司提供的小区成本资料和总体规划未发生的项目(但仍将要续建的),深入到实际建设现场与实物逐项核实,并征求了消费者代表部门市教委的意见,然后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政府。2000年12月18日,市政府召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房改办、市物价局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后,同意了对该小区的价格审核意见,遂于2000年12月19日以合价经费字[2000]323号文件批复了合肥市园丁安居工程小区住宅房销售价格。
对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几个问题,合肥市物价局也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关于请示审定教师安居工程成本价格的紧急报告
厉副市长:
合肥市教师安居工程三年来在市领导的亲切关怀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春节前即可交付使用。由于建成的教师住宅标准已基本不是毛坯房标准,加上近年来管理费、人工费调高,建材涨价,原享受的优惠政策未能全部到位,因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已超过1200元,大大突破三年前(即一九九八年五月)市政府会议确定的售价不得超过1000元的标准。为不使我公司严重亏损,特紧急请示市领导批准由市物价局审定教师安居工程的实际成本,以利售价的合理调整为盼。
合肥六维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记者盖雷平 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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