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从我省省级机关房改办获悉,2001年度省级机关房改政策有所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有: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作调整,但缴存基数按200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个人工资总额的1/12核定,月平均工资低于430元的按430元计算,超过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公有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比例不作调整,但租金补贴基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在住房补贴方面,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新职工”),逐 月住房补贴缴存比例由16%调整为18%,基数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存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老职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由610元调整为720元,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由7.08元调整为8.16元。调整前,在职职工已领取过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不再补发;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已领取过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按新标准一次性补发差额。
省级机关房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2001年度房改政策的调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为了把政策宣传、落实到位,同时解答广大职工在住房制度改革中碰到的一些现实问题,该办公室还编印了有关政策问答,近期将发放到省级机关每一位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手中。(丁有志 徐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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