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一县令因识字不多,常口出白字,人称之“白字县令”。一日,这位县令升堂问案,师爷将状告“仝上求、都卞法、辛斧”等三人的状纸呈给县令。县令看后,惊堂木一响,大声喊到:“带人犯全上来(仝上求”,衙役听后不敢怠慢,将三名人犯全部带上公堂。县令不悦,但公堂上又不便多说。县令又想:既然三名人犯全带上来了,那就验明身份吧。接着,县令惊堂木一响,又大声喊到:人犯都下去(都卞法)。衙役搞不清什么原因,慌忙又押着三名人犯下去了。这时,站在一旁的师爷看出了名堂,知道县令又念错了人犯的名字, 急忙向县令耳语道:下一名人犯叫“辛斧”。县令一惊,向师爷说道:幸亏你提醒,要不我还认为下一名人犯叫“辛爷”呢。
初听这一故事,确实感到这位“白字县令”可笑。然而,笔者由此联想到,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也确实常闻一些“白字故事”,即使在庄严的审判法庭也不乏其事。笔者也曾耳闻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将“畸形”的“畸”读作“奇”,“破绽”的“绽”读作“定”,“溯及”的“溯”读作“朔”,“棘手”的“棘”读作“辣”,“酗酒”的“酗”读作“凶”等。
常人偶尔口出白字,尚无伤大雅。但是,在审判法庭上的法官、检察官及出庭律师口出白字着实不该。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检察权,应以法律的威严和学识的渊博,赢得人们的尊敬和仰慕。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应以法律知识的娴熟和语言表达的准确,得到委托人的尊重和信服。如果端坐在庄严的审判法庭上的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以及深受委托人信赖并委以重任的律师,身处大庭广众之间,面对当事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常白字脱口而出,如何能体现法庭的威严和法律的尊严,即使不自觉汗颜,也有损司法形象。
作为一名优秀的司法工作者或者法律服务者,不仅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和扎实的理论功底,还应具有广泛的知识和厚实的文化底蕴。因此,人民法官、人民检察官以及律师更应加强自身文化修养,善于接受新知识,不断地提高文化素养,只有这样才不会续演“白字县令”的故事。赵付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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