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孟轶 通讯员郭京霞) 11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挪用公款金额达一亿一千万元的经济犯罪大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员宋丈艾贪污公款3900余万元,挪用公款7160余万元,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44岁的宋丈艾从1986年10月起一直在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任业务员。该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他主要负责信托存、贷款和委托存、贷款的业务。
1992年至1996年间,宋丈艾先后设立并控制了湖南省冷水江市凤凰园京华实业总公司、京裕商行、富文泉公司、玉麒麟商贸中心、中科公司等单位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玉渊潭分理处、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南礼士路支行百万庄分理处、北京城市合作银行西客站支行等七个银行开立的账号。他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报贷款用途的手段,自己经办向上述单位贷款并将款直接打入上述账号内,以谎称借款已由借款单位直接归还委托单位,以“委托贷款免还通知单”在本单位平账。
他还以私刻存款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方式侵吞贷款,用于个人投资深圳天宏广场房地产项目,从中经营牟利。四年间他共计贪污公款人民币3900余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7160余万元。
   订短信头条新闻 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