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 中国银行西安分行原副行长买朝晖伙同该行职员赵军共同贪污公款67万余元,另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买朝晖现年57岁,1995年至1999年6月担任中国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捕前系中行陕西省分行正处级调研员。赵军现年36岁,1994年至1999年6月在中行西安分行计划处任该处小 金库会计兼出纳,捕前系中国银行陕西分行计划处资金科干部。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1999年间,买朝晖伙同赵军,借省、市银行合并之机,合伙贪污本单位“小金库”公款67万余元。赵军从贪污的公款中实得4.6万余元,另外还单独贪污公款9万余元,挪用公款74万元为个人炒股。买朝晖在任副行长主管审批贷款期间,收受贿赂23万元人民币、美元1.5万元、股票30万元(面值)。此外,买朝晖对家中人民币存款、有价证券及外币存款折合人民币111.8万余元和5250元港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今年9月6日至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买朝晖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55万元。同案犯赵军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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