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华商报社由于被指控发布“捏造虚假事实”的消息,日前被告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案由是侵犯名誉权。
上海电影节办公室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2001年6月9日至17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政府主办、原告承办了第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在此期间,华商报社所办的《华商报》先后在6月11、12日和14日刊登其特派记者撰写的《明星欠缺组织混乱,上海电影节上演“ 空城计”》、《电影节传出“黑箱”操作,奚美娟已被内定为最佳女演员?》和《最佳女主角锁定事件再展内情,奚美娟是替罪羊?》以及无人署名的《上海电影节只是上海人的电影节,谢飞猛批上海电影节》等报道,以哗众取宠的标题和捏造的虚假事实,诋毁上海国际电影节名誉。以上各篇报道,被告还在其开办的“华商报电子网站www.huash.com”上转载,并引起连锁反应。新浪网、南方时报网和新华网分别刊登了《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上海电影节“内定”报道后续》、《娱乐世界呼唤绿色革命———污染事例二,奚美娟“内定”影后事件》、《是谁害了奚美娟?评上海电影节影后风波》、《上海电影节平淡收场,最佳女演员让人意外,彭玉取代奚美娟》等根据被告在《华商报》上的报道所产生的相关报道或评论。
原告认为,上海国际电影节是经国务院批准、国际制片人协会认可的非专门类竞赛性国际电影节,是目前我国惟一的国际电影节。被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及所引起的舆论混乱,严重干扰了第五届上海国际电影节的正常进行,给上海国际电影节邀请国际评委、征集影片、寻求投资和赞助商等工作带来严重困难;对国内外舆论客观报道、国内外影视界人士真实了解、国内外观众正确看待上海国际电影节产生了不良影响。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通讯员梁宗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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