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某报近日刊登的《疯狂歹徒覆灭记》一文后,笔者心里首先涌起的不是对河南某县公安局“成功”破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强奸、轮奸、盗窃案的佩服和激动,而是产生了一个更为强烈的疑问:特大案件如此“破”法哪里还好意思叫什么成功!
这个犯罪团伙猖獗了5年,在疯狂作案140余起、强奸轮奸30人、致死6人、致伤26人、抢劫盗窃财物25万元后,才被“神警”和“警界精英”(这些词都来自老百姓送的锦旗)们 抓获。从这篇4000余字、配了4张照片的套彩、“精彩”文章里看,与此案相关的还有一些令人关注的数字与事实:
仅此文列举的23起案件中,就有18起发生在同一个乡,而作案团伙也绝大多数是这个乡的人。这个乡是鹿邑县生铁冢乡,记者电话了解,该乡人口不足5万,有20个行政村,规模在该县属中等。文章所述案件的80%都发生在这样一个不大的区域里,是不是每个村子都惨遭歹徒蹂躏文章没说,可该团伙愣是在这个“弹丸之地”横行了5年多却是事实!文章称公安民警经过两次集中侦查行动、排查许多个乡镇、走访8万余名群众云云,我们想问他们侦查行动的质量和效率何以如此低下?我们也要质问“保一方平安”的该乡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何容忍鼠辈们疯狂作乱数年之久!
其次,作案时间最为集中的时期有5个:1996年6月21日晚,22日夜,24日凌晨;1997年6月21日夜,22日晚,23日凌晨;1999年5月5日凌晨,7日夜,10日;2001年2月12日凌晨,18日凌晨,3月6日;2001年8月15日,18日凌晨,25日凌晨。在这些日子里,是每日发一案,时间之集中、频率之高,足见歹徒们猖狂到了何种地步,简直是如入无人之境!这还仅仅是文中所列案件,实际上也许会有更多的案件集中发生。就在公安机关的两次侦查行动的同时,歹徒们还在我行我素、作案不止,而且变本加厉,根本没把近在面前的公安刑警放在眼里。我们要问当地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支部与村委会,如此“声势浩大”的犯罪,他们怎么就闻所未闻?如果知道又何以无动于衷?如果有所触动犯罪团伙又何以“所向披靡”、养痈成患!
其三,首次发案在1996年6月,但直到1999年4月,文中叙述了10起(实际也许不止如此)案件之后,该县县委、政府才要求县公安机关“尽早”破案。于是,一大堆数字含糊地介绍了公安局的侦查工作,最后成果是“历经30天将一夜之间连续作案4起(比上文所述更为集中、更为猖獗),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少女并反复轮奸的两恶魔某某某某缉捕归案”,但也只是找到了仅仅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从文中看出,此次侦查根本没有遏止犯罪势头,就在公安机关缉捕两恶魔的同时,其他恶魔仍在大肆作案。而且,这些恶魔又“勇往直前”继续作案两年多,到2001年“歹徒的猖狂与狂妄达到了极点”时,县公安局终于打破沉默、再次出手,“决定以侦破(2001年)‘6·19’生铁冢乡蒙面入室抢劫、轮奸案为契机,侦破近年来的系列大案”。公安机关终于也“忍无可忍”了?
于是又是一大堆数字,公安机关终于把一大群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终于终于终于,老百姓在付出血的代价后,公安机关终于履行自己的职责替“民”行道了。在一幅照片上乡亲们排成队为公安民警送锦旗,有位老汉还说“现在俺就是敞着门睡觉,也放心了,谢谢公安局”。
除暴安良、铲除邪恶,当然可喜可贺,但我们冷静地想想,这“成功”的成本是不是也太大了点了?这“成功”是不是应该、也完全可以早一些到来?如果这些歹徒再作恶5年,案子再晚5年、晚10年破获,公安机关是否仍旧算作“成功”,百姓仍要感恩戴德?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本是法定职责,这个职责五年里几乎旁落,令“鼠”患成灾、百姓遭殃———这反倒成了“正常”情况,一伺破案、公安机关尽到了本分却成了“成功”?所以,我们有必要在“成功”之余作一番反思,还要依法依规追究一下“猫儿”失职的责任! (子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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