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南京11月12日消息:近日,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就六合县新篁乡原党委书记奚长永驾车肇事致人死亡让人顶罪案发出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带头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通报说,近年来,我市三令五申规定不准公车私用、私自驾驶,但一些领导干部我行我素,公车钓鱼、上坟、接送子女上学、迎新送嫁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用公款、公车学习 驾驶技术、私自驾驶,甚至酿成车毁人亡重大交通事故。
通报强调,近几年,中央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要求十分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地方,坚决不去;有损领导干部形象的事情,坚决不做。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首先要做到;要求党员做到的,领导首先要做到。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自己的下属以及家属、子女,要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通报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始终不渝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加深对群众的感情,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解忧。
奚长永交通肇事一案,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通报要求每个党政组织务必从这一案件中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努力克服一些领导干部“上级无人管,同级无法管,下级无权管”的现象,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宗旨、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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