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12日电(记者杨守勇) 为保护和改善河北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防止富营养化和赤潮现象发生,河北省政府日前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在沿海地区的唐山、秦皇岛、沧州市行政区域,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据河北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出台的这项新规定说,禁止在沿海三地区销售含磷洗涤用品,沿海地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一律改售和改用无磷 洗涤用品。
与此相适应,河北省将不再新设生产含磷用品的建设项目,现有的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除不能将含磷洗涤用品销往沿海地区外,还要逐步转向生产无磷洗涤用品。凡进入沿海地区市场的无磷洗涤用品,必须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明“无磷”字样。
据了解,河北省规定,沿海地区各级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检查本辖区销售和有关单位使用洗涤用品情况,对销售有磷洗涤用品或销售洗涤用品中没有标明“无磷”字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对销售无磷洗涤用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进行处理。对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生产经营性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处理。同时要求省内新闻媒体和广告业要大力宣传使用无磷洗涤用品,不进行含磷洗涤用品的广告宣传。
目前,河北沿海三市正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进行贯彻落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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