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南宁十一月十二日电(记者朱江云) 广西柳州官方日前通报了该市三名官员酒后驾驶公车肇事案件。
由中共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柳州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的通报称,二000年八月二日,柳江县工商局局长欧某酒后驾驶本单位小轿车,在柳州市东环路与横过道路的黄某(亦酒醉)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黄某受伤住院,因医治无效于同年十月三十一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工商局报请广西工商局同意,给予欧某撤职、降职处分,肇事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由欧某个人承担。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柳州市郊区柳东镇党委书记周某,酒后驾驶越野车在柳州市雅儒路将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刘某碰倒,造成刘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中共柳州市郊区纪委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肇事造成的所有费用共一万二千五百元人民币,全部由周某个人负担。
柳州市计委副主任汤某,未经市有关机构批准驾驶公车。二00一年六月二十日酒后驾驶本单位小轿车,在柳州市胜利路与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市给予汤某内部通报批评,肇事造成的所有费用共五千九百一十元,全部由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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