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11月12日电(记者张生华) 今日下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子长县法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贪污巨额公款的延长油矿丰源公司副总经理郑大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延长油矿是1905年在延长县西门外打成的中国大陆第一口油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号称中国石油之父。郑大平先后任延长油矿管理局属下的非国有劳动服务公司经理和丰源公 司副总经理兼运输部主任。2000年3月10日,郑得知管理局要将劳动服务公司并入丰源公司的消息后,将劳动服务公司副经理王海莲、会计史建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拿出准备好的各类发票,作假账5笔,金额134万。冲销自己的白条借款43万余元,剩余的88万余元挂在自己应付款账上,冲销自己借款54万余元,案发时仍有34万元挂在账外。同年11月,已经当了合并后的丰源公司副处级副总经理兼运输部主任的郑大平伙同丰源公司财务部主任、总经理助理王海莲等人做假账3笔,金额52万余元,冲销自己借款。郑大平用虚开发票、伪造工资、零星工程等方式,侵吞公款64万余元,还利用其他手段贪污公司资金78万余元。以上四项总共贪污公款329万余元,个人得赃款317万余元。
延安中院认为,郑大平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上账、重支、侵吞、虚报冒领、组织指使财会人员集中起来大量做假账的手法,贪污巨额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遂判处郑大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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