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凡是不符合“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的,都将被废止或修改。清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本市昨天召开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作了动员和部署。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良宇指出,认真做好这项清理工作,确保上海各项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及我国所作 承诺相一致,关系到上海的国际形象,也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必须认识到,这不是一项单纯的工作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的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陈良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准确把握清理工作的原则、重点内容、标准和范围,认真开展工作。陈良宇还要求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体系,建立责任制,各部门领导要率先承担起责任,把这项工作做好。
据了解,本市这次清理的是2001年10月31日之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将按照中央提出的“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结合上海具体实际进行。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凡是不符其中任何一项原则的,都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乡、镇及街道办事处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废止。(记者朱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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