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入二审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又有较大改动:修改稿将条例草案中关于竞业限制的内容分为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两条,并对竞业限制行为做出规范,防止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删去将解决经济纠纷作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提的条款;并明确提出,工会应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在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33次会议上,许多委员审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修改稿)时认为,修改稿吸纳了各方面的可行性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主持会议。
据悉,条例(草案)一审后公布,共收到市民来信来电1134件,各种意见和建议1370多条。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召开了六个座谈会,听取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又就部分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听证,听证意见形成了报告。
常委会还审议了《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麟、叶叔华、胡正昌、漆世贵、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和秘书长许祖雄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等列席了会议。(记者周文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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