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13日消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罗鉴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罗鉴宇,男,浙江诸暨人,1945年12月生,1962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入党。曾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嵊县县委书记,绍兴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浙江日报社副总编辑,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等职。
经审理查明,罗鉴宇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
———在任绍兴市供销社主任期间,将500万元公款拆借给诸暨某供销社,解决其经营房地产中的资金紧缺问题,事后收受该供销社主任贿赂款5万元。
———为深圳某服装公司承包绍兴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于199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送的人民币8万元、港币10万元;1995年,将该公司提供的一张300万元的银行汇票存入某信用社,将其中100万元的利差款13.02万元据为己有。
———任浙江日报社副总编兼报业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某报社记者张某向浙江日报社推销住宅提供帮助,事后索贿30万元。
———将150万元公款借给浙江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徐某,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后收受徐某所送贿赂款3万元。
——任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为某电子集团公司向浙江出版外贸公司借款1000万元和绍兴某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在省出版系统推销黄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1998年11月至2000年5月间,先后5次收受任某送的人民币15.4万元,美金1.5万元。
———1999年,为嵊县人支某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参加某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并助其中标。事后,与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李伯云共同受贿200万元。2000年1月,支某又送给罗鉴宇人民币2万元。
综上合计,罗鉴宇单独和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276.42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5万元。
《浙江日报》今天发表文章指出,罗鉴宇从一名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其主要原因是:
(一)思想政治素质低下,理想信念丧失。
罗鉴宇文化基础偏低,政治理论素养更为缺乏。随着职务的一步步提升,这一问题显得更加突出。由于缺乏必要的政治理论素养,工作中遇到一些挫折,就患得患失,经不起考验,直至丧失理想信念。罗鉴宇在嵊县任县委书记期间,领导班子中的主要领导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团结问题,罗鉴宇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组织上对其进行帮助教育,但他并未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1989年6月,罗由嵊县县委书记调任绍兴市供销社党委书记。这一安排使他产生了强烈的失落感和抵触情绪,竟然几个月不去报到。他把岗位的变动看作是从“县委书记的位子上退到市供销社书记的岗位上,认为从此与从政无缘,要转换角色,在思想深处有一种远离政治,多讲实惠的想法”。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罗鉴宇萌生了不谋仕途谋“钱”途的念头,迈出了违纪违法的第一步。1989年7月,他在绍兴市市委委员选举中落选,但这并没有使他警醒,更没有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后罗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在此期间,竟然要求绍兴某学校录用一名假冒副教授的刑满释放人员。他还以改善机关福利为名明目张胆地向一些企业索要赞助,滥发奖金,严重影响党务部门的形象。确定重大出版选题,是省新闻出版局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罗作为一把手,却对此毫无兴趣,甚至连讨论选题的会议都不愿参加,即使参加也只是到个场而已。而对不属于他分管的下属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却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甚至越过分管领导,直接进行干预,把这些工程项目承包给他的亲友,自己从中捞取好处。曾一道与他工作过的同志说:“他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有些方面连普通人都不如。比如讲政治,他脑子里根本就没有这个概念,像他这样,迟早要犯错误。”正因为罗鉴宇的思想政治素质低下,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旦有了气候和条件,就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最后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
(二)拜金主义思想严重,贪欲恶性膨胀。
应该说,罗鉴宇的家庭经济条件是相当不错的,完全没有经济上的后顾之忧。但罗鉴宇却把追逐金钱当作了人生的惟一目标。他在检查中说:“其实我和我家属单位的收入都比较高,而花钱不多,追求金钱无非是对贪欲的满足。”为了满足一己之贪欲,他不择手段地大搞权钱交易,为自己攫取财富。在任绍兴市供销社主任期间就开始捞钱,之后胃口越来越大。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罗收受贿赂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到省新闻出版局后,更是走上了大肆索贿受贿的道路。一次次权钱交易的成功,一笔笔巨额财物的入囊,不但没有使罗鉴宇的贪欲得到满足,在拜金主义思想的支配下,反而使他更加利欲熏心,见财就贪,见利就沾,对金钱的追求几乎到了“痴迷”的程度。为此,他不放过任何一次攫取金钱的机会。最后发展到只要给人办事,就要索取“回报”。当任某某因其在绍兴某电子集团1000万元贷款问题上的“帮忙”而不断进贡的时候,他安之若素;在任已连续三次送给他近10万元后,还三番五次以“贷款是我挑了担子的,要心中有数”为由向任索贿。那副赤裸裸的贪婪嘴脸,连这位与他颇有交情的人都觉得实在是太过分了。为了聚敛更多的钱财,他甚至以单位职工搞福利等名义,高价帮人推销各种农特产品,包括黄酒、花生、葡萄、领带等,从中获取利益。他在接受调查时说:“我其实并不缺钱花,有时在口袋里放几千块钱,过半年一年,也花不了一分。尽管如此,每次看到钱,我心里还是很高兴,每次拿到别人送的钱就有一种愉悦感。”对金钱贪得无厌的索求,使罗鉴宇最终变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拜金主义者。
(三)讲“哥们儿义气”,热衷于与一些素质不高的人打交道。
在与罗鉴宇交往的人中,很多是所谓的“大款”、“老板”。他与这些“大款”、“老板”称兄道弟,并以“老大”自居。这些人在他周围形成了一个小圈子,八小时之内,在他的办公室进进出出,吹吹拍拍;八小时之外,一起吃喝玩乐。罗鉴宇完全忘记了自己是一个人民公仆,整天沉溺于这个小圈子之中。为了一己之私利,他对这些人的非份要求有求必应,在房地产开发、联系工程项目、拆借资金、合作成立公司等方面,千方百计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满足他们,心甘情愿地为他们“推磨”。他收受的钱物中,绝大部分是这些“朋友”送的。为了这些“朋友”,罗鉴宇多次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投标等。在省印刷集团印务大厦的土建工程项目中,罗为了让支某挂靠的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几次给工程负责人打招呼,要“尽量保证中标”。开标后,罗鉴宇又以种种借口,将排名第二的该公司决定为中标单位。此外,罗鉴宇还让包工头方某和陈某承接了省出版大楼的门面装修工程,这一工程大大超出了正常的造价。这些人之所以围着罗鉴宇转,看重的是他手中的权力。由于“哥们儿义气”支配着他,更由于骨子里的贪欲支配着他,什么党性原则,什么党纪国法,什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全都抛开不顾。罗鉴宇在省新闻出版局的短短四年里,就给国家造成了数千万元的损失。
(四)独断专行,拒绝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罗鉴宇从嵊县任县委书记开始,绝大部分岗位都是担任一把手。一把手在班子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和相对集中的权力,决定了必须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地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然而,他却利用一把手的权力,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严重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罗在绍兴市供销社任主任期间,凡事一人说了算。他不经班子集体讨论就违规出借资金数百万元,在浙江日报社任职期间,他未经编委会的同意,利用兼任浙江日报报业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的权力,违规出借资金1000多万元。到省新闻出版局后,他身兼局长、出版总社社长、出版公司法人代表等多种职务,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更加独断专行。为了逃避监督,他违背分级负责的原则,直接插手重大工程的招投标、生产经营等具体事务。他未经集体讨论,擅自出借资金1000万元。到后来,已容不得班子成员有不同意见,他怎么说就要怎么做,所谓的集体讨论无非是走走形式而已。省委领导曾经找他谈话,明确要求他不要插手基建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曾就群众反映的问题找他谈话,并在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当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他不仅毫无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三讲”教育期间,群众曾提出过许多中肯的意见,特别是一些老同志出于对出版事业的关心,对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但他不仅不接受批评,反而把“三讲”教育说成是整人,是“文化大革命”。独断专行,拒绝监督,使罗鉴宇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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