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又满蒋明通讯员叶扩)来自湖北的外来工小李昨日最后一个走出宝安沙井镇捷和百得厂大门,至此,该厂两个分厂分别解雇的600名外来工,全部离开工厂另行寻找工作。镇劳动站负责人吴先生昨日下午介绍,这么多的员工被集体解雇而没有导致劳资矛盾激化,原因在于通过调解后,双方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达成了“谅解备忘录”,企业在裁员的同时考虑到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一分厂100名员工突然被解雇
11月2日,外资企业捷和百得厂一分厂突然宣布一项决定:将检查部等部门的100名员工一次性予以解雇,并要求解雇员工在办完相关手续后自行离厂。至于经济补偿,工厂表示对解雇的临时工,每人发给100元;对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则按每年补1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由于大部分员工事先没有得到解雇提示,解雇原因也没有说明,补偿方法未征得员工同意,解雇决定一宣布即在全厂引起极大反响。
当天,被解雇的员工分别赶到镇、区劳动部门投诉,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镇劳动站11月3日前往捷和百得厂调解,要求厂方对员工的投诉作出合理解释。
一分厂主管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捷和百得”是家美资企业,工厂生产有季节性,每年6至10月是生产旺季,解雇的100名员工中大部分属于事先签有合同的季节性临时工,合同到10月份已经到期。此外,受美国“9·11”事件影响,工厂压缩生产,因而不得不解聘一些非季节性员工。至于解雇决定为什么没有事先通知,这位主管承认考虑不周,劳动站介入调解时已向员工表示了歉意。他说:“我们对解聘原因作出解释后,员工们非常通情达理,对工厂的苦衷表示理解和接受。说真的,如果不是不得已,工厂真不愿意解雇这些员工。”
劳资双方达成“谅解备忘录”
镇劳动站11月3日赶到一分厂调解的当天,被解雇的100名员工推选出几位代表,与厂方就经济补偿进行了协商。厂方在劳动站介入的协商中表现出相当的诚意。他们根据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原来的补偿决定进行修改,与员工达成“谅解备忘录”:工作未满半年的补发半个月工资,满1年以上的每年补发1个月工资,其中没有提前通知的,每个员工再在此基础上多补发1个月工资。
参加经济补偿“谈判”的员工代表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谅解备忘录”对月工资补偿标准的修改,厂方作出了较大的让步。他解释,原来工厂提出的补偿标准是每个月工资按208个工时计算,而员工提出月工资基数应该按360个工时计算。最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了一个双方都认为比较符合实际的计算方法,即补偿标准按解雇前最后3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他说:“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工厂尊重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理解工厂裁员的苦衷,这件事情基本上得到了妥善解决。”
二分厂解雇500员工“风平浪静”
一分厂集体解雇100名员工之前,二分厂也作出了解雇100名员工的决定,员工同样不同程度地表现了不满。一分厂“谅解备忘录”出台后,二分厂又相继解雇了近400名员工,基本上没有再出现劳资纠纷,员工办完相关手续后自行离厂,整个厂区显得“风平浪静”。
二分厂主管黄先生告诉记者:“其实这些外来工非常通情达理,企业只要把情况解释清楚,按照有关劳动法规合理处理问题,劳资双方的矛盾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他还向记者透露,企业今后情况好转扩大生产时,将优先招回这些被解雇的员工。他认为,员工理解企业的困难,企业尊重员工的权益,外资企业同样可以形成融洽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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