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珠海电】(记者董超通讯员任慧娟)用自制的礼品炸弹,涉嫌制造了五月花等3起爆炸案,致6人死亡13人受伤的凶手黎时康,入狱后突然目光呆滞、神情异常起来,这些设计周密令人震惊的爆炸案,难道是一个神经病所为?为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组对黎时康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昨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鉴定进行了公开质证。
家住珠海三灶的黎时康怀疑自己染上性病,自以为已将性病传染给妻子和3个儿子,1997-1999年黎带着儿子到珠海四处求医,花掉不少积蓄,他自认为儿子的病越来越重,认为珠海慢性病防治站医生吴某、徐某及广州南方医疗门诊部医生罗某所致,携恨报复,他在酒瓶里安装自制的炸弹,以送礼方式,于1999年初到1999年年底,先后在成都、珠海、广州制造了3起爆炸案,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0人轻伤的骇人惨案。
黎入狱不久,变得目光呆滞,神情异常。在2000年7月,检察机关对黎提起公诉后,被告辩护人称,黎成长经历坎坷,因家庭出身不好,长期被人欺负,被打断腿。后做生意又被人威胁、追杀、砍掉耳朵,逐渐形成了敏感多疑,反社会倾向,性格特征有异常人,有精神疾病倾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辩护人意见,于2001年8月28日委托上述单位对黎时康作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鉴定报告认为,黎作案前的判断、推理符合逻辑,属正常人思维;作案中计划周密,手段隐蔽,不存在妄想支配下作案;作案后,突然在狱中精神反常,行为怪异,是假性痴呆表现,与其自幼养成癔病性格和收审后心理压力太大有关。报告结论:1.医学诊断:被鉴定人作案时没有精神病。目前处癔病状态呈假性痴呆。2.责任能力评定:由于被鉴定人无精神病,故作案时有完全责任能力。当天的质证,控辩双方对鉴定报告均无异议,法庭在做进一步确认后再作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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