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省纪委、省检察院严肃查处了省新闻出版局原局长、党组书记罗鉴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01年1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罗鉴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鉴宇,男,浙江诸暨人,1945年12月生,1962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7月入党。曾任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嵊县县委书记,绍兴市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绍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浙江日报社副总编辑,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等职。
贪官的账单
经审理查明,罗鉴宇违纪违法的主要事实:
——在任绍兴市供销社主任期间,将500万元公款拆借给诸暨某供销社,解决其经营房地产中的资金紧缺问题,事后收受该供销社主任贿赂款5万元。
——为深圳某服装公司承包绍兴某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于199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先后收受该公司经理送的人民币8万元、港币10万元;1995年,将该公司提供的一张300万元的银行汇票存入某信用社,将其中100万元的利差款13.02万元据为己有。
——任浙江日报社副总编兼报业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某报社记者张某向浙江日报社推销住宅提供帮助,事后索贿30万元。
——将150万元公款借给浙江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徐某,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后收受徐某所送贿赂款3万元。
——任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期间,为某电子集团公司向浙江出版外贸公司借款1000万元和绍兴某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某在省出版系统推销黄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1998年11月至2000年5月间,先后5次收受任某送的人民币15.4万元,美金1.5万元。
——1999年,为嵊县人支某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参加某工程项目招投标提供帮助并助其中标。事后,与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李伯云共同受贿200万元。2000年1月,支某又送给罗鉴宇人民币2万元。
综上合计,罗鉴宇单独和共同受贿共计人民币276.42万元,港币10万元,美金1.5万元。(沈纪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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