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综合消息 被称为“新中国殡葬业第一大案”的广东惠阳唐京公司以下简称“唐京”)灵塔格位买卖纠纷系列案件,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经过了两年的诉讼之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111宗唐京客户状告唐京案已作出终审判决:以民政部97号文为界,之前无“三证”(即火化证明、死亡证明、购买者本人签署的身后火化同意书)买卖灵塔格位行为,若为自用一律有效,之后无“三证”的买卖行为一律无效。法院并未接到检察院对“唐京”涉嫌诈骗犯罪的起诉,法院目前仍将这些案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确认“唐京 ”违规经营。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唐京公司具有对外销售灵塔格位的资格,但骨灰格位是国家特别管理的特殊设施,唐京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的宣传方式误导客户,导致在社会上形成炒买炒卖唐京灵塔格位的现象。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有权对殡葬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据此,民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应对唐京公司销售灵塔格位的行为具有约束力,但唐京公司并未按文执行。因此,在民政部97号文下发后唐京公司无“三证”的销售行为应为无效民事行为。此前,由于有关规定不够明确,应当界定客户购买适当数量以内的灵塔格位为自用,超出适当数量则应认定为非法炒卖行为而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唐京公司收取购买人的灵塔格位款的本金应退还给购买者。对于购买者的利息损失因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则应自负。
另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对于法院把“唐京”案当成民事案件而没有涉及刑事犯罪的判决,一直为“唐京”案一事四处奔走的深圳“维权斗士”杨剑昌颇有微词。杨剑昌明确表示,唐京公司要负刑事责任。据悉,今年5月23日,杨剑昌收到第一封对唐京公司的投诉信,到目前为止,他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投诉3000多份,涉及金额近7亿元。为了这些投诉,杨剑昌四处奔走,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有关情况,并详细地整理了买受人的各类投诉。目前还有500宗相类似案件正在审理中。(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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