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1月13日电 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目前,已有14个省市成立了司法鉴定委员会,黑龙江省、吉林省、重庆市和深圳市已制定出了司法鉴定条例,并有9个省市的司法鉴定条例已列入当地的立法规划。这是记者今天从在此间召开的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黑龙江省、吉林省、重庆市和深圳市先后制定出了司法鉴定工 作条例,其中,今年5月由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的《深圳市司法鉴定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颁行后,特区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司法鉴定法规。
此外,上海、江苏、新疆、江西、云南、河北、湖北、四川、海南等9个省(市、区)的司法鉴定条例已进入当地人大审议程序;广东、广西、天津、辽宁、河南、内蒙古、甘肃、青海、贵州、浙江等9个省(市、区)正在起草修改司法鉴定条例(草案)。目前,全国已有上海、黑龙江、青海、重庆、河北、江西、云南、吉林、甘肃、四川、贵州、辽宁、湖北、山西等14个省(市)成立了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
刘副部长在广东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时,于今天召开了有广东省人大内司委、广东省司法厅和深圳、广州、惠州市司法局负责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工作座谈会,听取了这些地方开展司法鉴定工作方面的汇报。刘指出,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国司法鉴定工作这项开创性的事业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她希望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非常精心、非常慎重地履行这项新职能,为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做出新的贡献。(记者游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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