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构筑有利于上海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法制环境,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的《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草案)》,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市的具体情况,在专利行政管理和行政保护方面进行了创制和细化,设立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职责、赋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手段、设定企业专利检索的要求与范围等方面的条款。
条例草案规定,申请政府资助的研究开发或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涉及专利技术的,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应当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并向主管部门提交专利检索报告;不提交的,不予立项、认定或者授奖。有关人士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低水平重复生产、引进和研究。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登记注册机构应在其登记注册后的三十日内,将登记注册的有关情况抄送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以及故意为专利违法行为提供便利的行为进行调查时,可以行使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现场检查、摄录或者登记保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等职权;但调查取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场,并对涉及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会上,副市长蒋以任代表市长徐匡迪宣读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副主任沙麟、叶叔华、漆世贵、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和秘书长许祖雄出席会议。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列席会议。(记者周文菁)
订短信头条新闻天下大事尽在掌握!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