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惠阳电】(记者杜建华)昨日,唐京国际开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周海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拥护法院的判决。关于退款问题,视具体情况,该解决的逐步解决。
昨天下午,唐京国际开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周海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声明这是“《深圳商报》报道唐京事件以来,第一次与商报记者面对面的谈话,是一次正式的采访”。(其实,本报最初报道唐京案时,就在这里面对面地采访了唐京董事长刘孝坚。)
对惠州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周海说:“唐京非常拥护法院的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唐京公司收取购买人的灵塔格位款的本金应退还给购买者。周海表示有“异议”,他说,“以民政部的民事函为准,这是不恰当的。民政部1997年5月29日的函,到省民政厅是6月24日,到唐京公司是7月21日,时间差不多两个月。”
关于退款问题,周海表示尚未接到判决书,在接到正式的判决书后,将按照法院的判决,“视具体情况,该解决的逐步解决”。
在唐京灵塔园,记者发现四周冷冷清清,询问唐京工作人员,都说这段时间来的客户少了。周海也证实,自媒体报道后,唐京的经营跌到了“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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