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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消委会呼吁消费者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14日13:40 南方都市报

  【话由】

  买一送一?大减价?抽到大奖?有赠品领?……种种促销手段对消费者而言魅力十足,当一些消费者依照商家的促销计划匆匆买下货品后才发现,原来促销是假,骗销是真,该得到的没得到,而商家却毫不羞愧,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一句话将消费者顶得哑口无言,叹气而归。

  其实,“最终解释权”是近年来商家促销宣传中出现率最高的词汇之一,一位业界人士私下透露:写上它,商家就会在一些纠纷中占尽主动,避免尴尬、扯皮。究竟商家在宣传单张上打上“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一句话,能否逃脱法律责任呢?消费者怎样才能避开个别商家设下的“最终解释权”陷阱呢?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以下采访。

  -权威说法

  最终解释权是商家自设特权消委会称其不具备法律效力

  市消委会人士:对于牵涉到消费者利益的活动,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而各式各样的促销广告是与消费者达成的一种协议,具体内容应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尽量不要让消费者产生歧义和误解。如不得不“解释”一番,充其量也只能是商家保留的一种“解释机会”,肯定不是最终裁定。它不能对消费者的权利予以限制,更不应总是让消费者“受伤”。如果商家玩文字游戏,在故意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后,用“最终解释权归××所有”这块挡箭牌来推卸责任,或者为可能发生的纠纷找退路,就是不合法的。

  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有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后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含有这些内容的统归无效。商家的这种“最终解释权”,实质上是经营者或格式合同提供者为自己独设的特权,显然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解释权所指一定要透明,商家促销、打折活动的内容要解释得清楚明白,包括促销奖品的数量、范围、用途、时间等等都要事先向消费者表述清楚,否则对消费者就有“欺诈之嫌”,而且促销奖品绝对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一定要过关,否则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向商家提出诉讼,并提出索赔。

  最后,消委会呼吁消费者对商家的“最终解释权”要理直气壮地说“不”。

  -各方说法

  连锁经营行业协会:“解释”是否恰当关系承诺真假

  省连锁经营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大多数商家是不会故意以促销来欺骗顾客的,尤其是大商场,他们搞促销活动有时还会剩下一大堆促销品。说商家打出“最终解释权”一词是为了欺骗顾客,这话是不公道的,每年商场被偷走多少东西呀,商场有时同样是弱者,很多促销活动都有不可预见的事发生,商家如果没有最终解释权可怎么办?有关最终解释权的投诉,有时也不完全是商家有意造成的,也许工作人员解释不当也会让消费者误认为受了欺骗。当然,信誉较好的大商场尤其不应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在进行促销活动之前应当满打满算,不要给消费者造成虚假承诺的印象。

  商场:“解释”已有契约购物就应守约

  某大型商场的负责人:促销奖品并非商品,促销活动却有如合同,既然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奖品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场所有,所以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消费者可以不进来购物,既然进来购物,就应按照条约的内容执行。

  工商局:“解释”不符广告广告即属虚假

  市工商局有关人士:像促销、打折的“声明”、“告示”都应被视为“不平等条约”,因为这些格式条款的提供方都是经营者。条款内容全部由经营者单方面拟定,不需要、也不可能和消费者事先协商确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只能被迫接受。《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清晰、明白”,如果经营者所作解释与广告内容不符,就有发布虚假广告之嫌,有关部门将会依法予以处理。

  律师:“解释”若不诚信可以诉诸法律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默律师:商家促销广告上的“最终解释权”分为两种情况:当商家的解释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并与公众的通常理解相符合时,便具有法律效力;当商家的解释故意隐瞒事实,给消费者造成重大误解时,就不具法律效力。如果是后者的话,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讨回损失。

  个案一

  买支雪糕中手机厂方变口搞错了

  黄小姐今年7月份买了一支雪糕,发现自己中了一等奖(一部手机),当时该厂也认定这支雪糕是正品,黄小姐高兴万分地到公证处验证,没想到公证处不予承认,厂方也立即变口,说是内部工作出错,只能给黄小姐一个安慰奖,因为他们享有最终解释权。黄小姐感到自己受到了欺骗,投诉到消委会,经消委会调解黄小姐才得到了这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

  个案二

  购物积分领赠品超市耍赖称无货

  广州某大型超市四处派发宣传单张,称在该超市购物可积分,积够60分可获赠一茶壶。黄小姐为了得到赠品,每次购物都到该超市,好不容易买够上千元商品,积够60分,没想到多次联系该超市,该超市每次不是说茶壶送完了就是说暂时无货,黄小姐提出异议,超市工作人员连解释都懒得解释,一指门口那块宣传牌子下方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便转过了头。黄小姐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出面调解,该超市才送了一个茶壶给黄小姐。由于领这个茶壶费尽周折,黄小姐觉得自己虽讨回了公道,却已被亲戚朋友看作一个斤斤计较的小气鬼,心里并不好受。

  贴士

  购物须知一二三

  ●不要为得到些小实惠匆匆买下货品,不要被促销宣传炒得忽略考虑:自己是否需要这种产品?自己是否需要马上在此商场购买这种产品?促销价真的实惠吗?

  ●消费者接受奖品或赠品时还应留意其标识。建议消费者不要轻易使用没有标识的产品。

  ●购买商品之后,消费者应留好购物小票、发票,保存好商品标签和包装,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顺利退换货,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本报记者关春瑜实习生伍阳贤通讯员李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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