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洪伟 实习生陈义珠 通讯员仁达)广州市各镇人民
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必须在2002年3月底前完成,选举过程应严格依照法
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要提高当人大代表的素质“门槛”,不宜提名文盲代表
候选人,严禁贿选或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这是在昨天开幕的市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
员会主任朱炳相透露的。
【私企外企人员有名额】
朱炳相称,此次换届选举,各镇应依法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
系群众、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较强的选民选为镇
人大代表,不能把人大代表作为荣誉职务来安排。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
表性,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镇党委和镇政府负责人安排为代表的,以3至
5人为宜。在年龄和知识结构方面,代表中56岁以上的不超过8%,中专
及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占60%左右,不宜提名文盲为代表候选人。要注意推
荐科教领域和乡镇企业中的先进人物、私营企业家、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
技术人员、个体户和种养能手为人大代表的候选人。
【尽可能安排候选人同选民见面】
选举过程中,从人大代表名额的确定、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的分配、选
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正式候选人的确定到选举代表,要严格按照法
律规定和程序进行,防止并及时纠正随意改变选举的法定时间、工作程序、
随意调换、增减候选人和用不适当的办法限制或者妨碍选民、人大代表自由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要随意动员选民或者人大代表撤回联合提名的
候选人。应尽可能安排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凡法律规
定必须差额选举的职务,都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只要是依法选举的结果,都
必须予以尊重。
【严禁贿选或用恶势力操纵选举】
朱炳相表示,严禁贿选或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
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以及对
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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