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唐洁 通讯员孔献之)昨天,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依法
判处原建设银行深圳铁路支行笋岗办事处主任江伟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江伟亮曾化名江天成,49岁,河源市人,大专文化程度。19
99年1月,他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以假银行印鉴卡将存款单位留存于其主
管的银行办事处的真印鉴卡调换,并伪造存款单位公函、转账支票将银行公
款转入其设定的账户提现等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97 0万元。被告人江伟亮
贪污后,将一部分赃款存入银行,一部分赃款用于购买商品房产或借于他人
。作案时,他将公款转账,扣除部分手续费后,操作转账的江某(另案审理
)陆续将其中的800万元交给被告人江伟亮,江伟亮给了江某75万元,
又许诺余下款项归江某所有,同时告知江某这些款项的来源。之后,被告人
江伟亮携赃款潜逃至中山市,以“江天成”、“江斌”、“王伏才”的名义
在中山市、顺德市购买商品房17套,还将部分赃款借与他人。
江伟亮作案后携款潜逃,2000年6月14日,被告人江伟亮在中山
市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追缴赃款人民币2391177·17元,缴赃物
房产16套、无牌照小汽车一辆、存折6本余额共人民币53963·62
元,扣押江伟亮个人在深圳购买的100平方米的私人宅地一块、民生银行
集资款、股票及个人承租的上海市真北路小商品批发市场店铺两间、住房一
间等折合人民币590万余元,尚有人民币3797523·21元未追回
。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伟亮身为国有银行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以伪造存款单位印鉴卡、公函、转账支票等手段侵吞公款人民币970万
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决其
死刑,缴获的赃款、赃物房产等依法没收,已扣押被告人江伟亮的个人财产
由扣押单位发还有关银行,并继续追缴尚未追回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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