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 实习生秦汉兵通讯员郭卫群 钟华)深圳市检
察院昨日公布了一宗“错案”的处理情况。曾在深圳打工的青年周某,19
99年涉嫌抢劫致人死亡罪被宝安区检察院批捕。今年初,周某被证实为错
误批捕后委托律师提出刑事赔偿请求。深圳检察机关最终作出向周某赔偿近
2万元并赔礼道歉的决定。深圳市检察院昨日表示,周某目前已从其代理律
师手中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金。
据市检察院介绍,1999年2月6日,宝安区沙井镇一名独居老人在
家中被人用钝器暴力打击头部致死。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死者的社会关系进
行排查,发现打工仔周某具有重大嫌疑。1999年6月30日,周某被公
安机关刑事拘留,在随后的审讯过程中,周某作过有罪供述。1999年8
月13日,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宝安区检察院作出了对周某的批准逮
捕决定。
1999年9月21日,宝安区公安分局将“周某涉嫌抢劫致人死亡案
”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刑检一处审查起诉。刑检办案人员发现该案在证据上存
在缺陷,因此曾两次以证据不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0年
3月21日,市检察院就该案向市中院提起公诉。开庭时,周某当庭翻供,
其辩护人还当庭提供证据,证明周某发案时间并不在场。出庭支持公诉的检
察官要求延期审理,该案又一次被退回补充侦查。
在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中,周某的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得以查实。20
01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周某作
出了不起诉决定。在看守所里蹲了一年多的周某,最终被无罪释放。无罪释
放后,周某返回湖南益阳并委托律师向深圳检察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法
律同样给了周某一个公正,深圳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了向周某支付赔偿金人民
币19038·3元和向周某赔礼道歉的决定。
当听闻获得赔偿的消息后,周某喜出望外。但由于家境贫寒,周某无法
筹集路费到深圳领取赔偿金。他最后通过代理律师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将
钱直接汇到其代理律师的账户上。市检察院控申处听闻周某的情况后,决定
让出差去长沙的3位检察官绕道益阳,专程送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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