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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重点促进依法建会——三论学习贯彻《工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1月14日14: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我不组建工会,你能把我怎么样?”在新建企业做建会工作,我们常听到这种怪论。确实,过去由于《工会法》自身的缺陷,在《工会法》修改前,我们对这种阻挠《工会法》贯彻执行的行为缺少有力的法律手段。《工会法》修改后,这个难点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解决。这不能不说是广大职工尤其是新建企业职工的一大幸事。

   我国现有工会会员1亿多,目前尚有1亿多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职工没有入会
,这些职工大都集中在新建企业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而组建工会则是做好维护工作的基础。因此,加强新建企业建会工作是当前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对于建立工会组织,一些企业还存在偏面认识,干扰甚至破坏建会工作;一些职工对工会工作不了解,担心参加工会得罪老板丢了饭碗,对组建工会不热心……种种难题汇集为一句话:组建工会迫切需要法律的保障。

   《工会法》的修改针对这些难题,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建立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和组织到工会中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 《工会法》的这些修改,为使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工会”和“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原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我们学习贯彻《工会法》最重要的是落实、执行《工会法》的规定。要抓住新建企业建会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有的放矢地做工作。当前,首先要让党政干部了解《工会法》的这些规定,努力为新建企业建会创造条件,要让包括私企业主、外国投资者在内的经营管理人员知道依法组建工会是法律赋予所有职工的神圣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要让广大职工群众知晓自己的权利,大胆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参加到工会组织中来。同时,我们还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同各种干扰新建企业组建工会、阻挠职工参加工会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确保《工会法》的贯彻执行。

   《工会法》的修改,为新建企业建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们相信,随着《工会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工会组建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果。(工人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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