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岭11月14日电 今天上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城东街道岩下村高肇良等840名原告胜诉,岩下村村委会与某房地产公司签署的12亩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无效。这是浙江省原告人数最多的一起民事案件。
原告诉讼代表人诉称:岩下村委会1999年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12亩村留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后,没有向村民公布。直到今年上半年,村民清账时才发现村留地被出让。村民认为, 协议书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本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等规定,损害了村民利益。因此,该村840名村民联名向温岭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转让协议书无效。
法院认为,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被告在签订转让协议时,未召开村民会议,亦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协议签订后,未予公布,也未召开村民大会予以追认,违反了民主议定原则,侵犯了村民对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权。岩下村年满18周岁、有选民资格的村民1070人,现840人作为原告,超过该村18岁以上村民的半数,有权申请撤销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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