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余小姐通过电视直销花近千元购买了两盒减肥药。用药六天后,她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不减肥不算,体重反而增加三公斤。余小姐立刻向经销公司咨询,推销小姐竟然继续向她推销产品,诡称要继续服用才有效。
时下,只要打开电视,便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青春靓丽的模特儿、推销员用极煽情的语言和夸张的动作,滔滔不绝地介绍种种“功效神奇”、“能改变身材甚至生活”的化妆品、 保健内衣或功能食品,电视直销广告的诱惑铺天盖地,让人防不胜防。
日前,广东省工商局对全省地级以上市三十个主要电视频道的电视广告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多多,虚假违法电视直销广告占违法广告总数的六成多。广东省消委会近期对省市部分电视频道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发现许多电视直销广告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重误导消费者,主要有以下一些伎俩。
一是片面过分夸大产品功效。一些所谓的“增高机”、减肥品广告高喊“要长多高就长多高”、“一天减肥一斤”。一旦消费者购买产品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与其交涉时,他们就强调消费者的特殊性,诡称须继续购买,方能达到效果。大部分电视直销广告没有明显的广告标志,违反《广告法》,大量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等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被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二是,电视直销广告往往利用电视的表现形式,以及计算机数码技术,制作出“逼真”的效果演示,用根本不是“消费者”实际使用效果的虚假现场演示,进行欺骗性诱导。
三是,《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贬低同类商品,但一些电视直销广告中“第一”、“最好”漫天飞。调查表明,至少六成电视直销广告不同程度地贬低其他商品。
鉴于此,广东省消委会近日发出警示:不可轻信电视直销广告的宣传,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专家指出,采用虚假的电视直销广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种欺诈行为,消费者如受到损害,可依法向经营者索取“双倍赔偿”。同时,要更好地整顿和规范电视直销行业,促其健康发展。 作者郭军江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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