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电】(记者古国真 通讯员钟洁)本月开始,我省各有关旅游胜地的门票定价将实行分类、区别对待的原则。省物价局近日出台的《广东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已对各类公园、博物馆、纪念(堂)、展览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旅游风景名胜区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作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游览参观点门票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对 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省和地级市博物馆、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堂)、展览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纯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与游乐场所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分类作价,保持合理比价。对保护性开放的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重要的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门票价格应按照有利于景点保护和适度开放的原则核定;对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纪念馆(堂)、博物馆和展览馆等,门票价格应按照充分体现公益性的原则核定;对一般的参观游览景点以及纯商业性的游览景点(游乐场所),门票价格应按照补偿费用和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此外,该办法还对具有公益性、教育性的游览参观点实行优惠票价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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