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形势发展,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感到,要确立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的地位作用,必须把作为基层“门面”、“窗口”的司法所规范管理起来,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征求街道领导意见,他们采取了4条措施:一是签责任书。年初把司法所全年的工作任务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由局领导同各司法所长一一签订。今年的目标责任书就规定了各司法所5大项共25条目标任务。二是季度考核。从去年初开始,他们对各街道司法所实行了季度百分制考核办法。按年度目标任务,每季末由司法所自查打分,经街道领导审核后上报,再由司法局考核小 组综合平时情况进行评定,把最后得分同司法所长的岗位津贴挂钩,实行优绩优待,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三是年度述职。年初召集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时先由各司法所长述职,同时公布上年度各司法所季度考核积分情况,请区委、区政府领导和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到会听阅,并参加评议。当场给予了精神和物质奖励。四是配齐手足。经区委分管领导同意,在区委政法委支持下作出部署,该局给全区8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和4个社区村民委员会各配备1至2名法律顾问或法律副主任,法律人才由街、区两级共同调剂,从社区法学界、在校法律专业大三以上学生、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工作者和退休政法干部中产生,于上半年配齐到位。在司法所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以便司法行政业务真正在社区基层落实。区司法局“四管”齐下后,各司法所建设迅速走上规范化轨道,为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社区事业发挥了积极的职能作用,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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