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黄康温 实习生黄桂利)11月14日9时,一起分别用“国法”和“村规”为武器的民事诉讼案在南宁市郊区法院开庭:南宁市郊上尧乡秀厢村1组村民梁来娇和3个子女,因为秀厢村1组私定“村规”拒绝分配给她们一家国家征地补偿的青苗费5800元,将秀厢村1组告上法庭。
原告梁来娇一家是秀厢1组合法村民,有户口簿、身份证、粮食证、土地承包证为证。 今年3月南宁市因建设环城公路,依法征用秀厢村的生产用地,原告一家一块菜地也在被征用之列。但在政府将征地补偿的青苗费拨到被告秀厢村1组后,被告以村规民约为根据,借口梁来娇在1952年3岁时随母亲迁入秀厢村,属于带入门的女儿,是外姓人,不符合分配条件(7月18日,被告曾付给梁来娇1人一次性青苗补偿费1254元,但原告一家拒领)。4名原告在法庭上认为,她们在法律上身份和秀厢村1组的其他村民完全一样,而且其承包的菜地也被依法征用,理应依法和其他村民一样,获得政府的青苗补偿费。
而秀厢村1组的代表廖盛孙则辩称,村民小组按传统习惯和村规民约办事,梁家不符合村里的福利分配条件。法院也无权干涉村里的内部分配问题。
由于原告、被告双方对法律和村规民约在分配青苗费上的作用看法迥然不同,法庭上争辩相当激烈。法律和村规民约到底谁大?相信在法院判决时会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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