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凌晨,一辆农用机动三轮车在夜幕的掩护下向周至县富仁乡新农村方向驶去,这一切,都被周至县公安局小王涧林业派出所的民警收入视线之中。从晚上9点开始,民警们已在此守候了3个多小时。据群众举报,当晚将有一辆满载蟾蜍(民间俗称“癞蛤蟆”)的车由此通过。
驱车追了大约1公里,民警终于将被布裹得严严实实的三轮车堵住。林业派出所所长尚 照然立即和警员上前检查,发现车上有35只编织袋,里面装的全是蟾蜍。过秤之后,35袋蟾蜍重达650公斤,数量大约有6000多只。一次运输贩卖这么多蟾蜍,连民警都感到少见。经连夜问讯,车上两人交代,他们是阎良区北屯乡秦家村人,车上的蟾蜍是在当地以每斤1.5元的价格收购的,打算运到周至县富仁乡新农村以每斤1.8元出售。
据周至县林业局的曹天启讲,这些人运输这么多蟾蜍,一般有三种用途,一是从蟾蜍的毒素中提取一种名叫蟾酥的名贵中药;二是从雌性体内提取物质做化妆品原料;最后是食用。
癞蛤蟆吃害虫,被称为“庄稼卫士”。小王涧林业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人法律观念淡薄,认为只有重点保护动物如大熊猫等不能猎杀,一般保护动物就可以随意猎杀,“反正抓住也判不了刑”,所以蛇、猪獾、鸟类等动物常被大肆捕杀。这种观念和行为不仅违反了有关条例,而且也破坏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希望人们切莫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残杀野生动物。(本报记者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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