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闭幕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三项新法规以及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主持会议。
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乱扔废电池等实行 单独收集的特殊废弃物;违反者将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50元处以罚款。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除,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种种与环保相关的公德,如今有了切实的法律保障。
常委会决定任命周剑萍为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免去左焕琛兼任的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唐登杰为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免去黄奇帆的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姚志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任命潘祖全为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云章为南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麟、叶叔华、胡正昌、漆世贵、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出席会议,副市长杨晓渡,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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