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刘洪恩)记者昨日从深圳外汇管理分局获悉,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鼓励和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现行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结算帐户管理有关政策,并于日前发布《关于调整出口收汇核销和外汇帐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市外汇管理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向本报记者详细介绍了改革内容,他断言,这一改革将使我市出口环境更加宽松。我市现有2万多家出口企业,贸易出口连续多年全国第一。国家2001年12月1日施行这个新政策,定能对我市出口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用。
简化手续放宽限制提高效率
据介绍,这次改革一是对现行出口收汇核销监管方式进行了改进。《通知》中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简化出口收汇核销的手续,取消企业收汇前到外汇局的交单环节,允许企业按月、集中办理出口收汇核销;二是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使用期限,放宽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发放数量;三是实行出口收汇差额核销制度,对出口业务中由于价格因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应收汇与实际收汇之间的差额,企业可以凭规定的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差额核销等。
外汇帐户设置门槛降低
《通知》还对现行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降低了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开立标准,将原来年进出口额在等值3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经贸企业,以及年进出口额在等值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才能申请开立外汇结算帐户的开户标准,调整为年度出口收汇额在等值200万美元以上,且年度外汇支出额为等值20万美元以上,享有进出口经营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的中资企业均可以申请开立外汇结算帐户。中资企业外汇结算帐户采取限额管理,限额为企业上年度出口收汇累计额或外汇支出累计额中较小额的25%。这一条件的放宽,可以使一些规模较小但外汇收支频繁的进出口企业保留部分外汇用于支付,方便企业结算。
另据我市有关部门人士称,外汇结算帐户设置门槛放低,可望使深圳今年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2000多家企业拥有自己期望已久的独立外汇帐户,对深圳外贸出口和涉外经济更加快速、健康地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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